机构组成人员

主任
副主任

委员会职责

-详情-
委员会职责

  主 任:杨 旭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要职责是:

  1.承担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和秘书长会议、机关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2.负责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和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3.负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工作;负常委会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编辑出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报》。

  4.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5.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同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有关工作。

  6.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和宣传工作,组织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对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受常委会委托,负责联系宣传新闻部门和常委会机关刊物,分管《人民权力报》和《民主法制建设》杂志。

  7.负责省人大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省人大机关、锦江大礼堂的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

  9.协办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来川视察的接待工作,承办兄弟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来川考察的接待工作。

  10.负责省人大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1.受省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机关党组会议、秘书长会议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的委托,综合、协调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办事工作机构的工作。

  12.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机关党组会议、秘书长会议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交办的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秘书处、人事处、宣传处、保卫处、财务处、接待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