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预算工委有关工作要求,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四川省人大预算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编制了《人大预算联网监督预警指标体系》(以下简称《预警指标体系》)地方标准。近日,该标准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于2024年10月1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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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就有关情况采访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
问:近年来,党中央就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这次研究制订《预警指标体系》地方标准,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答:实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抓手,是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有益探索,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高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应用,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促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质增效。
随着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深入探索,各地在系统建设和应用上遇到了瓶颈,突出表现在智能化预警方面还较为薄弱,迫切需要研究制订预算联网监督预警指标体系予以指引。
问:制订《预警指标体系》有什么作用?
答:预算联网监督,数据是基础、标准是保障。2021年,四川省人大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人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数据信息提供规范》6项地方标准,规范了省、市、县三级预算联网监督数据报送机制,填补了国内相关标准空白,打破了数据交换的横向联通和纵向贯通阻碍,为构建“全省一张网”奠定了基础。制订《预警指标体系》地方标准有利于强化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提高预算联网监督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对问题的自动捕捉,及时发现普遍性、政策性问题及重大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推动财经法律法规和党中央方针政策及地方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问:《预警指标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答:《预警指标体系》的编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立足人大“四个机关”职责定位,包括以下8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党的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预警指标”(1~60条),主要目的是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四川省委历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体现预算联网监督的政治性。
第二部分是“坚持‘预算法定’原则情况预警指标”(61~117条),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维护法律权威、强化预算约束,体现预算联网监督的法治性。
第三至第七部分分别为“支出总量与结构”(118~143条)、“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144~200条)、“本级部门(单位)预算”(201~251条)、“转移支付”(252~275条)、“政府债务管理”(276~308条)等预警指标,根据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要求设置,体现人大“工作机关”定位,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第八部分是“预算绩效管理预警指标”(309~348条),根据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设置,主要目的是推动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问:能否简要说说《预警指标体系》制订的主要过程?
答:2022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正式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并获准立项编制本标准。编制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预算联网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委托省标准化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持。2023年1月,成立了联合工作小组,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采用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了解全国各级地方人大探索经验和成果,以及我省市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际情况,梳理分析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近三年预算、决算的审查指标等资料,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预警指标体系》框架。
2023年2月至5月,联合工作小组召开多次研讨会,形成《预警指标体系》初稿。7月至11月,召集省直相关部门、部分市县人大及西南财大等单位近30名专业人员经过多轮研究讨论,形成了《预警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2023年12月起,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向省直相关部门、2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咨询专家发函征求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预警指标体系》地方标准(送审稿)。近期,标准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问:如何解决《预警指标体系》的适应性问题?
答:制订本标准,目的是为全省各级人大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提供指引和参考。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补充相关预警指标,因地制宜推动预警指标使用工作。同时,因为党委工作重点和政策重心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我们拟根据党中央、省委最新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对各地的指标体系使用工作给予及时指引,必要时将对相关指标进行修订。
问:省人大在《预警指标体系》地方标准实施方面有何考虑?
答:下一步,我们将细化预警指标体系的指标依据、内容描述、预警判定等内容,出台实施指引,为标准使用提供参考。同时,以《人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数据信息提供规范》6项地方标准和《预警指标体系》地方标准为牵引,推进全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