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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 2010-09-16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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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2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韩忠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5月下旬至6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省实施办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活动,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精心组织,常委会办公厅周密配合,部分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积极参加。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会,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黄小祥和省法院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省实施办法的情况报告,甘道明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对执法检查工作作出了要求和部署。甘道明、韩忠信、杨志文副主任还亲自带队深入成都、巴中、南充、资阳、凉山五市(州)及其部分县(区)和省公安交警高速公路支队,采取听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了重点抽查。随后,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又组织省财政、交通运输、行政监察、公安、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将全省贯彻实施交通安全法及省实施办法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和公民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初步达到了可防可控,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重特大交通事故持续控制在较低水平。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从2003年的37326起下降到2009年的16100起,死亡人数从4907人下降到3056人,万车死亡率从12.45下降到3.72。2009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61起,死亡235人,受伤168人,与2008年相比分别下降23.75%、27.24%和17.24%。全省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是近二十多年来形势最好的一年。今年以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较好,但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9起,死亡83人,其中死亡5人以上事故8起,死亡10人以上事故1起。

  (一)完善配套体系,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法制化。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2004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地方立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省实施办法,并于2006年3月1日顺利实施。2006年,省政府启动了规章制定工作,制订了《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并于2008年5月1日实施。成都市颁布了《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成都市停车场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省公安厅也先后制定了《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执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二)健全管理机制,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合力。全省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级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部门责任,不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逐步构建了由市(州)、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自治组织对本辖区交通安全工作负责的四级交通安全网络。政府安委会、公安、交通运输、气象、卫生、司法行政等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以及法院等,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督察与责任追究、气象信息共享与发布、事故快速抢救与处理、事故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运行等工作机制,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不断推进。

  (三)强化管理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源头管理,狠抓机动车驾驶人和运输企业管理。全省先后取消了80多所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和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清理了400余名不合格的教练员。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注重对驾驶人安全意识的教育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全面审查运输企业经营资格、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从业人员资格,落实客运车辆企业主体责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车辆坚决予以淘汰,对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追究。加强动态管理,加大违法查处力度。继续发挥交警24小时固定执勤点作用,严查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推进政府综合整治和税费缓交、分段交费等做法,促进摩托车注册登记,纳入管理,减少事故总量。强力推进整治酒后驾驶、整治涉牌涉证、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三大整治”活动,确保了全省道路交通秩序持续良好。近7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案件2725万件,年均拘留423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00多本,查处超速行驶59万起、酒后驾驶3000起,涉牌涉证3万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稳步下降。加强分析研判,牢固树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机制。建立事故、车管、秩序、舆情四大研判体系,定期研判,发挥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功能。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管理基础。2003年以来,全省累计整治隐患路段5100余处,安装波型防护栏2000余公里;在高速公路、重要国省干道安装了超速监测系统以及行车安全提示系统;在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等营运汽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强化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动态监管;通过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着力提升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狠抓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大力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省法建办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全民普法规划;教育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内容纳入了中小学生教学大纲;省委宣传部和省公安、教育、司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多年来连续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珍爱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评选”、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全社会重视道路交通安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断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目前我省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仍然淡薄。从我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看,大多数交通事故是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的,车辆机械故障造成的交通事故只占少数。超速、超载、酒后驾车、违章变道、冲闯红灯、横穿道路等违法现象较为普遍,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亟待进一步提高。

  (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的格局尚未完全形成。电动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以及新能源车成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的盲点,无牌无证的拖拉机、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上路运行,违法载人现象多,成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难点,“小吨大标”的载重货车超载现象严重,一些运输企业重经济利益轻道路交通安全,社会责任意识不强,搞违规挂靠经营,或对营运车辆检测监控不严,成为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此外,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与交通需求的矛盾突出。一些地方道路交通缺乏宏观统筹规划,一些城市道路建设滞后,公交运输分担率低,路牌路标设置不科学,道路、行车、停车供需矛盾突出。一些地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忽视长期需要,致使一些道路形成交通拥堵“瓶颈”和安全隐患路段。在我省高速公路路程不断增长的同时,目前还没有一条高速公路建设有全程智能监控系统,且不少地方高速公路交警营房建设没有纳入高速公路建设总体规划,建设滞后。农村道路及其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突出,不少道路设计不合理,建设标准偏低,很多山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缺少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隐患严重。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省农村道路达20.05万公里,占通车总里程的8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67起,死亡226人,分别占全省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60.9%和55.7%;2003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在农村公路的占85%以上。

  (四)交警队伍面临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严重制约了交警执法水平的提高。一是警力严重不足。警力与道路交通发展未同步协调增长。到2009年,全省交通民警人均管辖道路里程66公里,管理机动车806辆,管理驾驶人1000名左右。加之队伍“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专业技术人才极度匮乏,交警队伍的发展已跟不上飞速发展的道路交通管控需求。二是高速交警队伍管理体制不顺。到2012年,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由现在的2188公路增加到5260公里,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将在现在的基础上增加近2倍,警力预计增加至2000余人。由于管辖路线长、区域广、队伍大,加之高速公路建设的不断发展,新形势和新任务的不断增多,现行的机构设置、警力配置等管理体制已严重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三是全省交警身心健康状况堪忧。去年6月,四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研究院、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分别对我省成都市中心城区至绕城高速范围内的30个交警执勤点位的空气质量和噪声、高温进行了现场监测,结果所有项目指标严重超标。目前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患有癌症等严重疾病的民警共有329人,近十年死亡民警平均寿命仅为50.38岁。

  三、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地对进一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实施办法、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这些意见建议做了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抓好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整体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要突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培训力度,激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模式,完善和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不断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

  (二)严格依法履职,加大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要进一步完善道理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强化综合整治。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把源头管理,严查各类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和机动车荷载质量的出厂检测,严格机动车准入制度。要加大科技投入,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要从创新管理理念入手,积极解决乡村道路漏管失控的问题。要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加大必要投入,加强道路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制订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规划,应当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管部门的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工程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必要时还应当进行公开听证。道路与交通基础设施和管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要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农村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突出问题。在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同时,要把高速公路交警营房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

  (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要从素质建设着手,不断提高交通管理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着眼,逐步建立完善交警警力的协调增长长效机制。要从理顺管理体制着力,促进高速公路交警队伍的健康发展。要从关心干警身心健康着想,在从严治警的同时努力做到从优待警,使交通警察应该享受的待遇一定要享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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