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于7月22日下午对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北川羌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以下简称《变通规定》)和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变通规定》审查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变通规定》和民宗委的审查意见均表示赞同。7月22日下午,民宗委召开会议,认为《变通规定》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予以批准。经征求北川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本《变通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报告连同修改后的《变通规定》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