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常委会公报 > 2012年 > 第二号

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

时间 2012-09-06 来源 四川人大网
[ 字号大小:]

         2012329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于327日下午对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和民宗委关于《条例》的审查意见均表示赞同,并对《条例》个别条款文字提出了修改意见。328日上午,民宗委召开会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建议对《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一条中的其他二字删除。

民宗委认为,《条例》经本次修改后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经征求甘孜州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本《条例》自201261日起施行。

      以上报告连同修改后的《条例》请一并审议。

附件: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