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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时间 2013-03-20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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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 进行了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十分重视,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对全省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省法 院以及省残联等单位向省人大书面汇报了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省人大成立了部分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深入眉 山、雅安等市及其部分县(市、区),通过听取汇报、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了重点检查,还委托攀枝花、德阳、巴中等市人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残疾人保障 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另外,绵阳、内江、达州、阿坝、凉山等市(州)人大在今年初,将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纳入了主任会议议题,做出工作安排,并实施了检 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贯彻实施残保法的基本情况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省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57%,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622.3万人,高出全国1.23%,残疾人口比例为 全国第一,残疾人口数量居全国第二。全省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557万户,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占全省家庭户总户数23.55%,涉及全省2002多万亲属。各 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1.4万人,占19.51%;听力残疾147.6万人,占23.72%;言语残疾8.2万 人,占1.32%;肢体残疾153.8万人,占24.71%;智力残疾40.7万人,占6.54%;精神残疾51.4万人,占8.26%;多重残疾 99.2万人,占15.94%。
残疾人事业关乎千千万万家庭,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我省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并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作为保障 和改善民生、建设民生政府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予以大力推动。全省实行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各部门以维护残疾 人基本权益为重点,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为目标,认真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强化责任抓落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政策法规建设,加大社会保障力度, 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大力创造残疾人生活有保障、康复有服务、教育有条件、居家有照料、活动有场所、出行无障碍的良好环境,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 系建设,努力探索和全面推行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个性化服务,着力建立健全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的长效工作机制,残疾人的工作在不断进步,残疾人生活状 况在不断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环境明显改善。
一是党政高度重视,加强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四川是残疾人口大省,只有让残疾人幸福了,全省人民才能真正幸福。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 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作为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目标,把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 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仅2011年省政府常务会议6次专题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重大事项。把残疾人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 力度,确保《残疾人保障法》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在2011年省委、省政府十大民生工程中,增设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就业援助、残疾人扶贫 解困、“阳光家园”计划等四项民生项目。此外,全省还组织实施了残疾人创业和职业培训、地震伤残人员康复、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精神病患者关爱行 动、“温暖万家行”、“扶残助学”等民生项目。为落实好这些民生项目,落实资金近3.35亿元,共使44.62万残疾人直接受益。
各级人民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普遍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尽其 职,认真做好相关残疾人工作。省、市、县、乡四级建立了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代表服务和管理残疾人工作。为帮助各类残疾人平等参与和共享物质文化成果,鼓励 和支持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成立专门协会,促进残疾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到2011年底,我省21个市(州)建立了残联、181个县级残联中有173 个县(市、区)规范化建设达标。4406个乡镇中已建残联3911个,占89%;262个街道中262个建立了残联,占100%;47896个行政村中有 37838个成立了村残协,占79%;5689个社区中有5679个社区成立了残协,占99;6%。各乡镇街道残联和社区、村残协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兼 职)残疾人工作者,全省共有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81633名。覆盖全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联组织为我省残疾人事业良好发展提供了组织保 证。各级残联不仅清晰、准确地掌握了本地区残疾人的现实状况,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而且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条件,现有的资源, 最大程度地、更多更好地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维护和保障残疾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
二是法制宣传广泛深入,成效显著。我省将《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纳入全民普法规 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助残日、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采取讲座、广播、电视、互联 网报刊、标语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积极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实施办法》。各地有关部门在搞好经常性宣传的同时,抓住“助残日”等活动,采用政府领 导发表电视讲话、法制讲座、召开座谈会、开展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事业,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加强 政务公开,将残疾人特惠优惠政策、服务内容公示上墙和印制服务宣传折页免费发放,为残疾人提供菜单式服务,宣传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各项政策,把政 策交给社会交给残疾人,并让社会和残疾人监督残疾人工作、监督民生项目落实、监督资金使用效果。“十一五”期间,全省举办各种法制宣传主题活动1347场 次,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册200余万份,参与的残疾人达到150多万人次,尤其在2011年“全国助残日”期间,全省残联围绕“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 权益”这个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实施办法》宣传活动,大大提高了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三是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围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及实施办法,建立了以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为配套,以县、乡、村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为延伸的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体系,使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康复和教育等基本权利,我省还先后制定了《四 川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 扶贫工程”实施办法》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杂费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这些重要的政策和法规,为维护残疾人权利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我省加快发展残疾 人事业有了比较健全的制度保障。我省各地结合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优惠政策,为改善残疾人民生提供了更多的制度性保障。 比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把城镇残疾人列为就业困难人员,确定了特殊扶持政策措施,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 训等;省卫生厅、财政厅将残疾人纳入新型农村医疗制度保障对象,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补偿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机制,方便参合残疾人及时得到补 偿;成都市建立完善了特困残疾人专项补助金制度;攀枝花、德阳、内江、乐山、宜宾、资阳等地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等进行扩面提标;绵阳市建立了地震伤残人 员后续康复支持办法;巴中市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城乡全面推进残疾人无障碍建设的实施意见》;广元市青川县出台了《贫困残疾人救助制度》;峨眉山市建立了重 度残疾人居家安养制度;凉山州雷波县建立了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制度;巴中市巴州区将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等。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确保残疾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为进一步大力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落实,夯实残疾人事业基础工作,增强《实施办法》的可操 作性,四川省人大通过组织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促进残疾人保障法的深入贯彻落实,提出贯彻意见的刚性要求,如在修改《实施办法》二审稿中,将体彩公益金留 成使用比例从一审稿的5%以上提高到8%以上;各类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也从15%提高到了16%;并确定了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比例不低于 10%,切实提高了遵守《残疾人保障法》的执行力。我省人大、政协等部门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和《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大了对重大、典 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完善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 率。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委托省地方税务局代收,各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代收,强化地税部门征收的力度。2011年全省各地就业保障金普 遍增收15%以上,全省总量达到76亿元。各级人大的执法检查,促成了一批事关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的难题或重大问题的解决,推动了一系列事关残疾人民生 的特惠、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
五是完善法律救助体系,推进法律服务社会化。2003年,我省成立了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领导为主任副主任 的“四川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委员会”。2007年,相继成立了“四川省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四川省残疾人法律服务和 维权示范岗工作领导小组”和“四川省残疾人法律事务委员会”。全省司法系统依托各级残联成立法律工作站201个,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法律工作站4001 个,形成了以省、市(州)、县(市、区)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为纵向、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示范岗为 横向的纵横一体的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为残疾人提供较为全面、及时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切实解决残疾人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至2011年底止,全省共接待残疾人法律援助咨询115827人次,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3059件,受援残疾人 14703人,为残疾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8亿元。成都、南充、攀枝花等市相继开通了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加大司法援助力度,如成都市青羊区法院 2008年以来,为盲、聋、哑等残疾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398次,缓、减、免交残疾当事人诉讼费140次共计15万余元。在残疾人提起诉讼的民商事案件 中,各级法院注重在诉讼引导、法律释明等方面向残疾人倾斜,提高残疾人胜诉比例,依法对残疾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 果。
六是残疾人基本状况明显改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有效推动了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仅“十一五”期 间,全省建成县级以上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96个、社区康复站(点)4749个;为50多万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了辅助器具25万余件;城 乡就业残疾人达到210多万;219多万人次残疾人享受了低保、救助、救济、五保供养等政策;全省2011年底民政系统供养和救助残疾人86.99万人, 兴办福利企业809个,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25749名;30余万城镇残疾人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76余万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200余万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帮助3.6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了危房改造。为3.4万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52多万农村贫困残疾人 通过扶持增加了收入;省公办特殊教育学校(中心)107所,其中盲校2所,聋校16所,培智学校12所,综合特校77所;在校残疾学生40898名,其 中,视力残疾5832人、听力残疾7958人、智力残疾17444人、其他残疾9664人,在特殊教育学校8489(约占在校残疾学生总数的五分之一) 人,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残疾儿童32409人,在校残疾学生万人比达5.1,居全国第三位,全省有7个市(州)和40个县(市、区)设立了特殊 教育年度专项经费,全省18所特殊教育学校已全面实施了对残疾学生的免费义务教育。省政府残工委表彰了北京残奥会获奖运动员和全省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 单位和个人,有力推动了自强与助残活动的广泛开展,成功举办了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和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更广泛的机会 参加体育文化等各种社会活动。我省按照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区服务作了规定,以方便残疾人等社会成员 安全地通行道路,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获取和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成都市、资阳市全面完成“十一五”无障碍建设工作任务,成效突出显著,被国家命名为全 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自2011年起,全省每年对1万户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已完成了24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
二、我省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经验——全面推行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
近年来,我省发生了严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如凉山州雷波县一些犯罪分子收留圈养智障残疾人,将其带到外地制造矿难,以骗取巨额死亡赔偿 金。渠县不法分子收容智障者贩卖到新疆当包身工。我省贫困山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因家境贫寒,无力走进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家庭成员因害怕其发病实施暴力伤害、 严重肇事,将其用铁链锁起来,过着非人生活。这类案例在其它社会群体中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这说明了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如何维护好、实现好、落实好这一 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我省残疾人工作一直努力破解的难题。在多年的实践中,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残疾人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基础,难点在基层基础,水平也在基 层基础,要真正落实好残疾人保障法,加强和改进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残联组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首先必须要了解广大残疾人的具体情况,掌握残疾人 的基本信息,做到“情况清”;第二,在“情况清”的基础上,必须推动保障残疾人各项权益,特别是有别于一般群众特殊需求的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完善,做 到“保障全”;第三,必须促使各级各部门提供的各项社会保障以及全社会提供的服务与残疾人的实际需求真正对接,做到“服务实”;第四,必须运用现代信息技 术,针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得到的保障和服务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做到“监督准”。
正是基于以上思考,从2005年开始,成都市积极探索和实践,提出并开展了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以下简称“量服”),经过八年的不 断丰富和完善,此成功经验自2011年初起,在全省全面推行。这套服务方式的核心理念是以残疾人为本、服务为先,以残疾人的不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把残疾 人置于主动的地位,彻底改变了残疾人只能接受服务的被动地位,充分尊重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提供类别化、多样化、针对性的公共服务,让残疾人的真实需求得到 满足,各项权益受到保障。其基本要求是残疾人工作者走进残疾人家庭,全面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并为每个残疾人量身定做个性化的发展方案和服务方案,在帮助 残疾人充分挖掘自身潜能的基础上,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提供的各项保障、服务与残疾人实现需要有效对接,并应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科学管理。其实施 原则是“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残联协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承办”分级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残联组织和残疾人 自身共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作用,做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为残疾人争取更多的保障和服务、最大限度地争取更多社会帮扶,达到了整合 各方资源的最大化,同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了管理高效化,监督手段更加准确高效,实现了残联话语权的显著提升。
2011年是全省推广“量体裁衣”个性化服务工作第一年,共有8多名万残疾人工作者走进119万户残疾人家庭。摸清了残疾人的需求情况,为这些残疾人 制定了107.67万个个性化服务方案,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29071万项次,落实了需求项目达2907158项次,其中社会保 障类:新农村合作医保614386人、最低生活保障313708人、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39648人;专项服务需求项目中,白内障复明手术、两免一补等 82个专项服务1363514项次,切实解决了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残疾人保障法》赋予的残疾人基本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我省的“量服”工作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有效举措。通过“量服”掌握了全省各市(州)、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直到各村(社区)的残疾人 每年得到各项服务和残疾人权益实现状况的全面、准确数据,这些数据实实在在地反映出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现状,既实现了政策与残疾人需求的无缝链接,同时 又建立了残联组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真正解决了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残疾人保障法在我省贯彻实施情况是好的,但由于受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仍比较薄弱,残疾人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存在不少差距,残疾人事业仍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短板”,主要表现在:
一是残疾人总体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相当大。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困难和问题较为突出,截至2010年底,全省残疾人家庭人 均收入还不到全省家庭人均收入的一半;全省特殊教育体系还不完善,相当部分的市(州)残疾人儿童的学前教育、初中、高中教育还是空白,全省已全面实现“普 九”任务,却仍有约30%的适龄残疾儿童尚未入学,设立特殊教育年度专项经费的县(市、区)不足四分之一,具有一定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师占专 任教师比例40%,我省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平均负担残疾学生达24.5人,超过全国平均特教教师平均负担10.7的一倍多;我省就业总量矛盾较为突出,每年 新增就业人数与当年能够提供的岗位缺口较大,有超过50%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还未就业。根据2010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表明,全省城镇残疾 人登记失业率为11.4%,比全国同期8.6%高出近3个百分点,是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4.16%的近3倍,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还不 健全,不少市(州)还没有制订专项康复保障制度,有关政策办法局限于残联系统内部,缺乏社会性多部门协作的制度性保障,已有的政策措施覆盖面还比较窄,康 复人才队伍总体数量不足,特别是广大农村、民族地区及基层康复人才极度匮乏,全省有154.7万残疾人有康复训练和服务需求,有218.6万残疾人有辅助 器具适配需求,但需求得到满足的仅分别为13.9%和8.7%。
二是投入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经费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从总体上看,全省面临着经费不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扣 除人头费,真正用于残疾人事业的经费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对各市(州)2010年财政资金(含残保金)通过残联投入残疾人事业情况进行了统计,有两组数 据值得深思。一是全省通过残联投入残疾人事业的财政资金占当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仅占0.43%,其中有9个市(州)都在0.5%以下,最低仅占 0.02%,而残疾人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越高,此比例反而越低。二是残疾人人均财政投入较低。全省有10个市(州)残疾人人均投入低于100元,最低的仅 13元,如巴中市残疾人比例7.60%,残疾人人均财政投入1.44元、甘孜州残疾人比例7.62%、残疾人人均财政投入34.38元。由于经济发展不平 衡,一些市(州)公共财政专门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经费非常有限,但国家专门出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政策,一些地方也落实得不到位。2010年各地 残保金在当地财政收入所占比例,最高的是最低的138倍,差距之大,令人诧异。随着残疾人生活需求的提高和工作业务领域拓展,残疾人事业经费不足的问题日 益突出。
三是残疾人组织、工作队伍不适应新的时代要求。残疾人权益维护需要必要的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但目前基层的残疾人组织建设已不能满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 需要。2010年,全省每万名残疾人拥有的残疾人工作者不足130人,最少的甘孜州每万名残疾人拥有的残疾人工作者仅8人,专职的、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的残疾人工作者则更少。县级残联计划单列是国家“八五”、“九五”的任务,但“十一五”末,我省甘孜州仍有8个县级残联未实现计划单列、理事长专职。全省 仍有800多个乡镇(街道)没有配备残疾人专干、专委,一些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还不健全,服务能力很弱。中国残联目前正在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村(社 区)残联建设和专干、专委配备工作,我省正在推进的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也需要大量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为残疾人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服务 方案,但乡镇两级由于无力解决专干、专委人员编制、人头经费、津补贴和工作经费问题,基层无人办事的情况仍然十分严重,服务能力严重滞后于残疾人需要,成 为影响各级党委政府惠民政策和惠民项目落实到每个残疾人身上的关键因素。
四是残疾人专项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了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是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必要条件之一。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已 建成100多个残疾人基础设施,但仍有2个市(州)、33个县(市、区)没有专门的残疾人服务设施;已建成的残疾人专门服务设施大量存在面积不足问题,其 中42个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还不足300平方米;全省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人均占有面积不足0.3平方米;服务设施老化,有的甚至没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 设施,急待进行改造和更新。
五是一些法律条款较为原则,需进一步细化。如涉及无障碍建设、残疾人康复、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教育等,没有与之相配套的部门文件及时跟进,因而不 能形成可操作性的政策。如保障残疾人出行权利,当务之急需要细化并落实保障残疾人出行方便和优惠;为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需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制定 按比例设置残疾人专项岗位和匹配专门编制的相关规定;残疾人在国家机关就业及其比例设立专门统计项目进行统计等,没有这些制度性安排,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在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就无法实现。
四、意见和建议
四川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全省有77.81%的残疾人生活在农村,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经济社会基础比较薄弱。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 幸福指数,既要依靠地方自身的不懈努力,又要依靠中央加大财政、政策和法律的支持力度。针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残联定位,落实残联人员行政编制。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了残疾人联合会的性质、法律地位和职责。据此,残联机关工作人员应参照工会、团 委、妇联等,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全国残联系统工作人员目前虽然大多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但由于种种原因,除中国残联、北京市残联、天津市 残联、重庆市残联等外,大部分地方残联机关人员还是事业编制,影响了残联系统人才的流动和队伍稳定,不利于残疾人维权工作的开展。为充分调动残联干部队伍 积极性,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政策,落实残联人员行政编制。
二是进一步强化残联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残联作用。残疾人保障法赋予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即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 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工作涉及众多职能部门,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如残疾人 康复离不开卫生部门,特殊教育发展离不开教育部门,残疾人就业离不开人社部门等。为确保党和政府制定的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应大力加强 残联监督职能,赋予残联更多的监督职能和手段,以便有效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职尽责,切实维护残疾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合 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残疾人事业投入长效机制。残疾人是社会最困难最脆弱最特殊的群体,残疾人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的“短板”,为加大财政投入残疾人事业的力度,建议各级财政投入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增长应与当地GDP和地方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增长相协调。如能在中央和 地方财政预算中明确相应比例则更好,如类似教育投入4%的比例。同时,能从国家层面加强残疾人特殊社会保障投入,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贫困残疾人专项补助金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残联组织建设,重点解决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待遇问题。残疾人所需要的服务大多数要靠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来落实,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政策,将乡村两级残疾人专委、专干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解决,切实解决无人办事的问题。
五是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残联服务能力。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切实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 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将市、县两级纳入国家发改委储备的新建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列入各省基础设施预算内投资项目。我省残疾人事 业“十二五”期间也提出了“各市(州)至少建成一个规范达标的市级残疾人服务设施,80%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规范达标的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目 标。由于我省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自身财力有限,建议中央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新建残疾人服务设施的补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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