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把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作为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的重要条件和根本要求。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决定以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为载体,深化内部监督制约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集中管理与条线管理互补、管案与办案分离、管理与服务统一、管理与监督并重的原则,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边行边试、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不断丰富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的实现方式。截至今年5月,省检察院和全省22个市级院、187个基层院全部获批成立了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派出院除外)。全省检察机关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检察总体工作,牢固树立管理、监督、服务意识,严格履行案件管理各项法定职责,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树立管理意识,防范执法风险
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基础在于优化管理。打破过去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条线分割的粗放模式,实现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必要前提。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把好案件进出“关口”,抓住法律文书、涉案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严密防范违法违纪风险。
一是实行案件统一受理和结案管理。对于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严格审查、及时分流。对于办结后需向其他单位移送的案件,由案件管理部门审核移送材料,防止案件“带病”进入下一诉讼环节。省检察院制定了《案件受理、结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受案、结案的程序和标准。截至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共统一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类案件44136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76件案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依法退回移送单位。
二是开展法律文书管理。规范法律文书的制发,是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省检察院制定了《法律文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过统一开具、登记编号、审查备案等方式对法律文书实行分类管理。截至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共开具、编号和备案各类法律文书40252份,督促办案部门对179份不规范或存在错漏的文书进行了修改,确保了法律文书的质量。
三是开展涉案财物管理。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不仅影响到案件的办理质量,还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检察院制定了《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程序及入库保管、出库审核工作予以规范。截至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对2082件涉案财物实行严格的出入库管理,有效防止了违法违纪情形的发生。
二、树立监督意识,提升办案质效
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强化监督。以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为基础,防范和纠正违法违纪情形的发生,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根本目标。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敢于且善于监督,逐渐探索完善了过程控制与结果评价相呼应、表彰激励与纠察惩罚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进行办案流程监控。案件管理部门加强对诉讼程序、检察环节办案期限和羁押期限的跟踪、预警,严密监控案件办理、流转过程中的不规范现象。截至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共向办案部门、办案人员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督促办理通知、期限预警通知等6431次。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本院受理案件的办理、流转效率及超期积存情况进行了定期通报,及时纠正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促进了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办案效率的明显提升。
二是组织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评查是案件质量管理的重要抓手。省检察院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着力发现、解决执法办案质量上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今年初,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全省检察机关2012年度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截至5月31日,全省共评查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等各类案件45099件,复查6283件,评出优秀案件7620件、合格案件37196件,对283件瑕疵案件提出纠正意见。省检察院结合评查对办案质量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了整改。
三是完善绩效管理和综合业务考评。正确发挥绩效管理的宏观导向作用,是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经验。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各级院案件管理部门接管了绩效管理职责。案件管理部门以职责调整为契机,着眼于绩效管理与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信息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将改进考评指标和完善考评方式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着力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三、树立服务意识,深化检务公开
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重点在于深化服务。及时把检察机关执法的依据、流程、结果公之于众,在方便社会各界的同时,也是群众反映诉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渠道。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依托案件管理功能区的建设运行,展示阳光检务,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与亲和力。
一是设立案管大厅统一对外接待。案管大厅是案件管理的重要功能区,也是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窗口。省检察院和19个市级院、128个基层院建成了集案件受理、扫描文印、案件查询、律师阅卷、涉案财物保管等功能于一体的案管大厅。中央、高检院领导视察了省检察院及部分市级检察院新建的案管大厅,给予充分肯定。
二是改进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案管大厅的窗口作用,为当事人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服务,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阅卷、会见办案人员等便利。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会签《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暂行办法》,为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提供了机制上的保障。截至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共接待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案件8157人(次),阅卷5098人(次),复制案卷材料3806人(次),安排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会见案件承办人员2922人(次),有效保障了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保证了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树立参谋意识,辅助领导决策
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根本在于当好参谋。立足检察业务整体运行态势以及具体个案,提高信息准确性和决策针对性,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必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着眼于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着眼于社会管理创新和矛盾化解,为辅助上级机关和领导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情况通报、报告机制。全省三级检察院建立了案件监督管理情况通报、报告机制。市、县级院案件管理部门每月就本地执法办案情况以及案件监督管理情况向上一级院案件管理部门报告,并在本辖区内通报。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每两月定期发布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情况通报,全面反映全省检察业务运行基本形势,有力推动了全省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基本情况分析机制和专题研判机制。案件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反映执法办案总体情况和发展态势,发现规律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截至今年5月,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就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基本情况专题向检察委员会报告6次,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等进行专题调研,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肯定。
三是加强办案过程的动态监督和重点案件的同步评查。案件管理部门充分履行全程管理、动态监督职责,强化事中监督。省检察院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就个案的同步评查设置专门条款,规定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牵头启动重点案件的跟踪管理、同步评查程序。截至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对11件正在办理过程中的案件提出了纠正意见,办案部门已纠正11件,对确保案件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树立科技意识,推进网上办案
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支撑在于重视科技。信息化是实现上下级院信息纵向互联和各业务部门之间资源横向共享,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技术保证。全省检察机关向信息化要战斗力,将信息化应用作为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应有之义切实抓好。
一是积极推进案件上网。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目前基本具备了全面实行网上办案的条件。2012年底,全省检察机关网上办案率为90.2%,案件办理正在加快由手工操作转向网上运行。成都、泸州、资阳等地依托自行开发的软件实现了两级院检察业务全程网上办理、网上管理。
二是开展案件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试点。为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作用,2012年7月,省检察院确定资阳市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试点院。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成功研发了具有全案电子化、全程网络化、覆盖全面化、办案智能化等特性的软件,建成了多层级立体网络化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是主动做好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上线准备工作。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正全力做好数据中心建设、分级保护建设等必要准备,确保我省有能力、有条件首批部署运行全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并将我省案件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特色元素融入该软件,实现全国统一和四川特色的有效融合。
一年多来,我省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取得了较快发展,实现了检察业务分散管理向统一管理的转变,掀起了思想和执法办案方式的深刻变革。但同时,我省的工作尚有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少数办案部门、办案人员主动接受监督管理的意识不强。二是队伍建设还不到位,案件管理部门缺失政法专项编制影响了工作的长远发展。三是部分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少必备的设施设备、场所。四是信息化应用不平衡,运用信息技术平台辅助执法办案的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契机,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以实现执法办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为目标,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一是立足检察工作规律,创新管理理念,完善具体工作机制和措施,实现管理科学化。二是着眼执法办案各领域、各环节,突出重要节点控制,规定严格的程序和标准,实现管理规范化。三是强化办案流程的动态监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纠察相结合,实现管理全程化。四是改革检察业务管理的粗放模式,强化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提高管理、监督、决策的针对性,实现管理精细化。五是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模式,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质量网上监督、执法效能网上考核,实现管理信息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推动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为建设法治四川、实现伟大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为了顺应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改变以往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条线自我管理、分散管理、粗放管理的传统模式,切实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新机制。根据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案件管理部门作为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对执法办案的期限、程序、质量等开展管理、监督、预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2.案件统一受理:受案是案件进入检察环节,起算办案期限的标志性节点。对于侦查机关、下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提出或提请抗诉、报请指定管辖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并对接收的案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办理。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补正。
3.结案管理:结案是案件办结的标志性节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办结后需要向其他单位移送案卷材料的,统一由案件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结案条件的,由案件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移送。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办案部门补正。
4.流程监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本院办案部门、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全程、动态监控,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1)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不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2)法律文书使用不当或者有明显错漏的;(3)超过法定的办案期限仍未办结案件的;(4)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的;(5)未依法对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公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以及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6)其他违法办理案件的情形。情节轻微的,案件管理部门可以向办案部门、办案人员予以口头提示;情节较重的,应当向办案部门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情节严重,应当发送向办案部门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并向检察长报告。
5.检察环节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院办理案件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实施监督。对本院办理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或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在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办案期限届满前,案件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向本院侦查部门、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进行期限届满的预警提示。发现办案部门办理案件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依照流程监控的有关规定提出纠正意见。
6.法律文书管理: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实行分类管理和监督。涉及人身、财产等权利的法律文书,由案件管理部门集中保管、统一开具。办案部门制发的撤销案件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抗诉书、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等重点结案文书由案件管理部门登记编号,并自印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向案件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结案文书由办案部门在案件办结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向案件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7.涉案财物管理: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院办案部门扣押的涉案财物进行保管,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实施监督。其中,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财物的,由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案件时进行审查,并及时办理入库保管手续;本院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后,应当立即将扣押的款项存入专门账户,将扣押的物品送案件管理部门办理入库保管手续,并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清单送案件管理部门登记。
8.案件质量评查: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对本院各办案部门及下级院办理案件质量的检查、评定。评查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效果为原则,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财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通过审阅案卷、实地调研等方式,发现、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9.绩效管理和综合业务考评:按照省委、高检院的相关规定以及多年来的实践,四川省检察机关将绩效管理分为业务绩效管理(即综合业务考评)和综合绩效管理。省检察院设立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组织对本院内设机构和市分州检察院的绩效考评。其中,业务工作绩效占70%,是绩效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之前,由省检察院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管理日常工作。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后,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省检察院党组决定将绩效管理职责由办公室移交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
10.“阳光检务”:为满足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人民检察院积极充实检务公开的内涵,拓展检务公开的范围,丰富检务公开的形式,最大限度地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接待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重要岗位,依托案件管理大厅展示“阳光检务”,深化检务公开。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案件管理大厅可以查询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办案期限、案件承办人等基本信息,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出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11.案件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该系统是我省检察机关第二代办案系统,实现了从第一代办案系统单纯的执法办案信息录入到全案电子化、全程网络化、覆盖全面化、办案智能化的巨大跨越,集案件办理、管理、监督、考评、统计、出庭辅助等功能于一体。该系统目前包含1个管理平台、2个办案平台(辅助办案平台、出庭一体化平台)、2个监督平台(重点案件督察平台、流程监管平台)、3个服务决策平台(辅助决策平台、质量评估平台、统计交互平台),建成了多层级立体网络化管理模式,实现上下级、各部门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创新研发辅助办案平台和出庭一体化平台,实现案件信息“一次输入”后法律文书和证据分析等自动关联、自动生成以及无纸化科技出庭等功能予以充分肯定,并确定将其纳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
12.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为适应检察信息化和案件管理工作的需要,2012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研发了涵括案件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涉案财物监管、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综合统计查询分析、案件评查和业务工作考核评价等功能模块的应用软件。该软件将实现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及时、全面、实时、动态交换数据,实现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目前软件处于小范围试点和修改完善阶段,计划2013年下半年逐步在全国部署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