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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 2013-12-19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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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审计厅厅长黄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规定,审计厅对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自去年7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审计工作以来,审计机关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一是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与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扩大预算执行审计监督覆盖面,注重抓好对落实中央和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各项规定及“三公”经费管理情况的检查,突出涉及民生、救灾、扶贫、教育等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着力推进机制制度完善、政策效应提升,不断增强审计监督实效。二是积极探索和推行审计执行督查与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审理职能分离、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加强审计与财政、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建立防范违纪违规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审计监督制度。三是以保障“三大发展战略”部署落实、推动实现“两个跨越”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审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专项调研,理清思路、强化措施,以审计质量为核心、专业化为基础、规范化为保障、信息化为支撑加强审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一年来,审计厅共审计(调查)单位130个,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83.23亿元,审计后增加财政收入15亿元;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经济案件线索22件,截至目前,已查办12件,2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提出的审计整改建议被采纳325条。
  审计情况表明,2012年,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监督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各项部署和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全省经济社会保持了稳定发展势头。
  ——财政收支总量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012年,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公共财政总收入和公共财政支出分别实现2421亿元、3740亿元、5451亿元,超额完成上届政府提出的财政收支“三大总量指标”在2007年的基础上翻一番的目标任务。五年来,中央和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总量年均增长24.3%,县级可用财力大幅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地区间财力差异继续缩小。
  ——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大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全省投入财政资金815亿元,促进引领撬动社会资本不断增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投入“三农”资金2537亿元,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支出占GDP比重首次达到4%。
  ——着力富民惠民,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十项民生工程”投入资金1413亿元,为计划的131%,有效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持实施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民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健全体系创新机制。初步建立起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财力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要内容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建立县级财政基本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建立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预算信息公开,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两级“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
  ——切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推进健全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去年审计的24个省级部门,对2011年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审计决定处理处罚132项,已执行126项,其余尚在执行过程中;审计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7个问题中,已依法依纪处理5件,其余2件正在进一步核查;根据审计决定已收缴财政金库4.48亿元,追收基金收入等21.87亿元。根据审计意见,财政厅先后出台了规范省级行政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管理、部门支出预算执行考核细则、公务卡强制结算等制度,制发了进一步加强市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意见;公安厅、农业厅等部门健全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及共管资金分配拨付等制度48项。
  一、省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以及财政管理绩效、税收征管等情况。审计情况表明,2012年,财政厅和省地税局等部门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绩效管理,健全政府预算管理体系,财政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财政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基础管理有待规范,资金的使用绩效也有待提高。
  (一)部分预算分配下达不够及时。经抽查,由于省级主管部门未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等原因,财政厅未能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办法》规定在6月30日前下达省级待批复预算,金额达77.60亿元,占抽查额的33.55%,其中在9月后下达28.63亿元,影响了预算执行效率。
  (二)对部门预、决算的审查和批复工作衔接不够。由于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和对部门决算审查的时间安排衔接不够合理,未能根据部门决算及时调整相关数据,导致有106个预算单位2012年的结转结余资金8.21亿元未编入次年部门预算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编制口径不统一。2012年省级部门、单位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中,有的单位按不超过“公务费”2%的比例编制预算,有的单位未编制此项预算,还有的单位参照近三年平均支出水平编制预算,使公务接待费预算编制口径不统一,导致执行中不规范。
  (四)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有待完善。根据省政府要求,财政厅每年9月底前应会同省级部门对当年预算安排但未实施的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对执行不好或无法执行的项目预算提出调整或取消的建议。审计发现,由于部分省级部门未及时上报资料等原因,导致财政厅对11.77亿元的项目未有效开展中期评估,没能充分体现工作成效。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监管不够到位。一是财政厅和省国资委未就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提出的保留意见予以审核认定;二是未准确核定企业上缴利润基数,少收缴国有资本收益436万元;三是未及时督促8户企业将财政拨付的资本性支出资金1.57亿元增计“国家资本”,使国有权益未及时体现。
  (六)共管专项资金分配工作有待加强。抽查省经信委等部门2012年与财政厅共管的19项基础设施和产业类专项资金发现,财政补助资金的确定未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的规定,结合项目总投资和预期经济效益等因素计算分配,导致资金分配零散和同类性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保障程度差异明显,如省经信委负责分配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财政补助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最高的达100%,最低的不足1%。
  另外,审计检查了37个共管资金管理办法,有3个办法缺乏资金分配的具体标准和控制程序,有10个办法申报条件、分配方法、使用范围不够明确、不具体,导致资金分配行为不够规范。
  (七)未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税收征管,存在漏征税款情况。2011年和2012年,全省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反映,纳税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记录中有45.9万条信息未合并计算收入,涉及全省203个税务机关、11.1万个纳税人,导致漏征税款。
  (八)未按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对所管理的律师事务所,沿袭传统的征管方式,按其收入额乘以25%的应税所得率征收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未按税务总局规定督促纳税人进行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共对水利厅等23个部门、单位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其直属单位47个。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管理与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不断规范,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规定以及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得到较好贯彻执行,会议费、“三公”经费支出总量得到控制,特别是今年以来呈明显下降趋势。但审计也发现一些不规范事项和违纪违规问题。
  (一)预算执行不够到位,影响资金使用绩效。部分财政收支及结余未纳入预算管理,如省社科院等6个单位历年结余3810万元未编入预算,执行中增加收入2037万元也未申报调整预算,造成预算约束力不强。省科协等10个单位虚列支出、以拨作支2369万元,将资金转入往来科目挂账或下属单位,实际并未使用。省旅游局等12个单位有71个项目年末结余1.96亿元,财政资金未及时发挥作用。四川广播电视台等3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和项目结余1.56亿元,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等18个单位改变用途、扩大范围使用财政专项资金2911万元。
  (二)部分单位收支决算不够真实,财务和资产管理不规范。省知识产权局等19个单位在往来科目列收列支3715万元,还有1.30亿元余额长期挂账未清理。省运动技术学院等7个单位的收支、结余等8013万元末准确编入决算。省草原科学研究院等6个单位存在无依据补助下属单位经费、报销凭据不合规等问题,涉及金额1344万元。9个单位的资产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违规出租国有资产等问题涉及金额2311万元,2006年投入使用的省统计局综合办公楼等项目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
  (三)省级部门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应用存在不足。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和省地税局信息中心的68个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建设资金4.81亿元。
  审计发现8个项目没有立项审批手续,12个项目未组织过验收,涉及投资3.66亿元。9个项目投资504万元,建成后未及时投入使用,影响了投资绩效。个别业务系统及其所依托的网络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尚未建立灾难备份系统。
  部门之间电子政务项目信息未共享交换,形成“信息孤岛”。如省发展改革委直属的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对全省经济规划编制和经济热点问题的分析研究提供支持,但没有建立与其他经济部门共享数据的机制。同时关联部门之间的数据也未共享,如省工商局、省地税局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与税务注册登记的信息共享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未与公安、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业务信息交换。此外,部门内部也未建立完善的数据核对、校正机制,导致子系统之间的相关数据信息不尽一致。
  (四)会议经费管理不规范,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列支等问题。抽查了19个部门、单位2012年召开的618个会议的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涉及支出总额3164万元。审计发现,有17个单位的140个会议存在超定额标准列支问题,占抽查总数的22.65%,共超支290万元。有16个单位的347个会议的支出报账手续不符合规定,其中无会议通知的有178个。有7个单位虚列会议费、超范围支出196万元,如省妇联以会议费名义开支接待费等73.65万元。
  (五)公务消费的预算约束机制有待强化。公务接待的预算管理、接待标准等制度不健全,还存在核算不准确、控制不严格等问题。省人防信息保障中心等3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出国费用17.29万元。省妇联等3个单位无预算购置公务用车、专业技术用车4辆,购置支出156万元;省财政信息中心等3个单位以前年度以下属或关联单位名义购置6辆公务车至今仍未纠正。
  (六)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制度规定执行不够严格。省旅游局等12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3262万元的设备和劳务未实行政府采购或集中采购,未公开招标采购247万元,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236万元。省广播电视台等4个单位违反现金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大额付款以现金支付,违反规定开设和保留银行账户4个。
  (七)少数单位仍然存在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省经济信息中心等4个单位套取资金、公款私存等共计1005万元。省建设岗位培训中心等6个单位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或变相发放补助、实物等561万元。教育厅技术装备处等4个单位未经批准收取政府采购中标供货商检测费、培训费等1040万元。民政厅等5个单位的个别处室和人员在所属机构报销费用、领取报酬或拖欠企业代垫费用289万元。省人防办组织人员赴新疆、海南等地考察,存在报销风景名胜区旅游费用问题。
  三、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款物跟踪审计情况
  4月20日芦山强烈地震发生以后,审计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总体要求与部署,迅速启动“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监督工作应急预案”,与审计署成都特派办和灾区审计机关建立了跟踪审计协调机制,整合人员,统一调配,派出515名审计人员,其中由审计厅牵头,对民政厅、卫生厅、交通运输厅、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等省级部门、单位和雅安市本级及芦山、宝兴、天全三县实施联合跟踪审计。截至5月31日,累计跟踪审计抗震救灾资金32亿元,共检查各类单位1047个,延伸调查乡镇237个、村组549个及受灾家庭1979户。重点对来自各方面、各渠道的救灾资金和重要、大件、大宗救灾物资进行跟踪监督。
  跟踪审计中,审计组针对一些不规范问题,提出完善救灾款物监管制度、规范分配拨付流程等建议245条,其中231条被采纳,促进了抗震救灾款物准确归集、规范管理、及时调拨、有效使用。跟踪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对“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高度重视,各级各相关部门均建立了严格的救灾款物管理制度,总体上看,救灾款物分配、使用有序、高效,截至目前,跟踪审计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正在对13个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抢险资金开展清算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安全完整。同时,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工作已经启动。
  四、重点资金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始终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资金、民生资金作为重点,注重从相关政策、决策、项目的目标实现情况,来检查和分析资金使用与效益方面的问题。
  (一)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审计情况。
  对2011年、2012年省级财政安排的4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在促进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区域产业结构优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资金管理使用上仍存在影响或削弱政策目标实现的问题。
  一是资金绩效未得到充分发挥。2012年末有10.77亿元预算未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以资本金方式注入项目资金中,有1.16亿元还未拨付企业;成都、眉山等地13个项目未按照实施进度拨款,少拨付补助资金1.10亿元;计划应于2012年完工的62个项目中,有27个项目未按期完工,3个项目未开工、1个项目停工,涉及财政已安排资金4.28亿元。
  二是项目和资金管理不规范。省级主管部门依据南充、宜宾等市11个项目申报时的95.18亿元贷款承诺函,安排项目贴息资金1.50亿元,但审计发现上述项目实际到位贷款仅4.11亿元;遂宁、雅安等地的10个项目在申报时用地未落实,29个项目资产和经营状况不够真实。此外,截至2012末,成都、德阳等地未按规定对77个项目及时配套地方财政资金1.40亿元,占应配套资金总额的65.11%。
  三是市(州)、县(市、区,以下统称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够到位。2012年内江、达州等部分市县政府未按规定与20个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未严格履行对资金使用和项目推进督促检查的监管职责。在已上报竣工验收资料的21个项目中,省级主管部门尚未对8个项目组织专家验收,已竣工验收的13个项目还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对审计反映的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对20个市州(成都市由审计署审计)2012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情况表明,各地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加强建设资金保障,加大土地要素投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当年共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07亿元,完成开工任务23.52万套、竣工任务15.71万套、新增租赁补贴任务2.14万户,建成和筹集可使用保障性住房60.69万套,已用于配租17.91万套、配售14.65万套,累计保障239万人,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动城镇化进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资金筹集和管理不规范。8个市本级、81个县少安排或少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4.90亿元,7个市本级、36个县违规拨付和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9.97亿元;23个县因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等原因而闲置资金6.67亿元。二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不合规。3个县自定的住房保障准入政策与国家政策要求不符,造成3073户住房困难家庭未能享受到相应保障待遇;3个市本级、27个县的1758户保障对象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部分地方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不完善,未按规定对保障对象家庭进行定期审核、动态管理、建立档案、及时清退等。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支持政策未完全落实。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存在捆绑出让、未批先用等问题,涉及土地15.19万平方米;2个市本级、4个县的有关职能部门违规向保障性安居工程收取各种税费271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地积极整改,目前已出台和完善相关制度46个,取消240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对象资格,追回违规领取租赁补贴户数258户,追回违规领取的租赁补贴资金36.76万元,腾退保障性住房115套。
  (三)财政性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7个市53个县2010年至2012年6月各级财政性扶贫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2012年6月底,7个市各类财政性扶贫资金实际到位30亿元。审计表明,各地认真开展扶贫工作,扶贫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扶贫资金在加强农村道路和居民聚居点建设,增进助残保障,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14个县本级配套资金3603万元不到位,30个县财政滞留扶贫资金3601万元未及时拨付项目单位,4个县部分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变更建设项目实施地点,16个县部分扶贫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完工。同时,个别地方还存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政策,重复申报工程材料、工程量,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以及扶贫项目国家补助资金未分类实行集中核算,社会自筹资金及投工投劳折资未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等问题。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责任人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查处。
  (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审计调查情况。
  对50个县2006年以来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共抽查初中382所、小学(教学点)1012所。结果表明,各地顺应农村人口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中小学布局,总体上促进了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中小学校师资结构改善,提高了义务教育标准化水平和教学质量。但部分地方没有充分考虑布局调整的渐进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甚至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撤并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造成布局调整脱离当地实际,加之部分地方与布局调整相配套的学校建设和管理措施不到位,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
  一是增加了部分学生的就学距离。14个县初中的校均服务半径比2006年增长20%以上;6个县初中校均服务半径超过10公里。4.98万名学生徒步就学单程达3至5公里,占走读学生总数的7.48%。就学距离远、耗时长,直接影响课堂学习效率和质量,也增大了部分学生的费用负担,1106名原学校撤并后到新学校就读的学生年均发生交通费用673元,比学校撤并前增加385元。
  二是校车配备和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学生交通安全风险增大。50个县的农村公办学校均未配备校车。由于贫困地区乡村公路建设滞后,交通管理不到位,超载现象严重,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抽查66所学校的94辆学生乘坐的包租车辆,超载的达77辆,占81.91%。2006年以来,初中和小学走读生在就学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是部分地方教育资源出现结构性失衡。一些地方布局调整中片面追求县镇集中办学规模,使县城与乡镇的教育资源配置差距进一步增大。17个县共计2278所乡镇以下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教学器材自2006年以来未得到更新。年轻的高学历教师由基层向乡镇、县城流动,凸显和加剧了基层骨干教师短缺的矛盾,2011年还有703个农村教学点均仅有1名老师。部分县城和乡镇政府驻地学校学生急剧增加,带来新的教育资源紧张。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各地积极整改,部分撤并的教学点已恢复办学,相关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
  五、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全省审计机关重点对投资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共审计建设项目7536个,其中审计厅重点对攀西高速公路、漫水湾水电枢纽工程等15个项目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对省级文化中心、社会科学馆等建设项目实施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各有关部门总体上能够较好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招投标等制度,不断加强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财务核算,着力提升建设资金使用绩效。
  一年来,审计机关审计投资额632亿元,核减工程造价74.99亿元,占送审投资额的11.86%,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不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执行和工程计量不准确、工程变更不合规、工程定额选用不合理、工程造价高估冒算等。此外,审计还发现其他违规问题金额共计82.34亿元,主要表现在未经批准超规模、超标准、超范围投资,预算编报不真实、不完整,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定,违规分包。转包,合同签订不合规、不合理,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等方面。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存在问题的纠正和改进,工程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六、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组织对我省第一批扩权强县试点的26个县(不含审计署抽审的富顺县)2010年和2011年本级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这两年各县财政收支规模持续增长,财政改革逐步推进,财政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逐渐提高,财政实力明显增强,较好地保证了重点支出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需要。但也存在财政收入结构不够合理,质量有待提高,财政运行存在一定风险,财政预决算不够真实完整等问题。
  一是大量支出挂账脱离了预算控制。26个县普遍存在大量无预算、超财力安排用于各类基础设施、园区建设和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挂账支出,既脱离人大预算监督,也容易导致财政运行风险。2011年末其余额已达125亿元,占当年政府性支出的14.30%。
  二是财政收支不够真实、完整。26个县不同程度地存在资产处置、土地出让等收入未及时缴库的问题,隐瞒、虚减预算收入总额分别达26亿元、29亿元;有12个县采取空转虚增、将单位经费与保证金缴入国库、提前征收税费等方式,两年分别虚增预算收入1.48亿元、1.89亿元;有23个县采取将尚未拨付的预算指标列报支出、将预算资金列支拨付至各财政专户等方式,2011年末虚列决算支出104亿元。
  三是教育等三项支出未达到法定增长要求。2011年,有10个县的科技支出、9个县的教育支出、3个县的农业支出未达法定增长比例。少数县个别法定支出增长远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
  四是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规范。两年分别有8个和10个县政府报人大审批的本级预算未全口径反映上级补助收入,两年分别少编列上级补助收入46亿元、14.60亿元;2011年有4个县少编制上年各项结余5.38亿元;26个县均未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是财政管理不够规范。有10个县违规出台优惠政策,直接或变相返还土地出让收入8.95亿元、地方税收1.29亿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存在实行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较少、财政性资金量小以及支付方式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23个县年末在县财政结余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两年分别达37亿元和56亿元,资金使用时效有待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对9个问题较突出的县进行了审计约谈,予以告诫和警示,各地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已经或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整改。
  七、部分农村信用联社和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审计情况
  组织部分市、县级审计机关,对仪陇等7个县农村信用联社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相关信用社积极开展股权改造,完善法人治理,健全管理制度,抗风险能力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农村信用社违规向不具备条件、存在不良记录及借款用途不合规的客户发放贷款6.6亿元;以资抵债、未按规定处置抵债资产1.29亿元;部分贷款管理不善、风险较大,如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超标、申贷资料严重不实,涉及贷款4.9亿元。同时,存在部分收入确认不及时、未计提减值准备等,导致收支核算不实2096万元。个别单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如雅安市雨城区信用社违规向贷款户收取临时性财务顾问服务费140万元,以作废发票报销费用10.40万元。
  对13家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相关担保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积极稳妥开展担保、投资理财等增资业务。但也存在如下问题:个别担保公司违规为子公司和抽逃注册资本金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8亿元,部分反担保物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不足值,一些担保公司超过规定的财务比率违规提供贷款担保12.69亿元。部分公司资本金管理不合规,超比例进行非固定收益类投资,财务核算方面还存在损益不实、少缴税款、未及时上缴财政分红款等问题。
  审计后,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已移送银监部门、省农村信用联社依法处理。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省级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切实采取措施纠正问题、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及时到位。部分问题目前已经得到纠正,并健全完善了相关机制制度。全面的整改情况,省政府将在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八、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宏观调控,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狠抓财政收入,提高重点税源管理水平,增强财政对重大发展战略的保障支撑与引导撬动作用。调整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大力促进新兴产业和重点经济区培育与发展,推动经济发展转型。盘活财政存量,把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及时合理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保障措施,加快制定有利于“三大发展战略”实施的财税政策,确保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推进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控制,防范财政风险。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细化项目支出分类,健全共管资金管理制度,细化审批流程,促进财政管理精细化。加强预算分配、执行各环节的管理和调控,改进预算执行评估、财政投资评审及其结果的运用办法,确保政策目标实现。
  (三)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积极深化预算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并将部门预算改革拓展到基层预算单位。省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指导、监管,抓好内部审计工作,提高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推进预算公开,切实保障公众对财政收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推进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树立绩效理念,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相衔接的预算监管机制。构建政府公共投资尤其是重大项目支出预算事前严格评审、事中动态监控、事后绩效考评的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绩效和拉动经济、调整结构的积极作用。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明确部门支出责任,促进提高行政效能。
  (五)健全监督机制,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加快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地方审计法律法规,对有意高估冒算和拖延、拒绝配合审计监督等行为提供处理处罚依据。对项目实施中的虚假签证、变更等问题严格问责具体单位和人员,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的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实施。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形成管理和监督的合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审计机关将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振奋精神、转变作风,认真履职、扎实工作,进一步深化审计职能、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完善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功能,当好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反腐败的“利剑”和权力运行的“紧箍咒”,为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四川“两个跨越”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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