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8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监督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
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全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17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14件,成都市人民政府规章3件,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25件,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75件。
从2013年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总体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注重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完善城乡统筹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2013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提供保障服务的意见》、《关于印发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的通知》、《关于2013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四川省转型发展新动力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实现“着力六个突破力争四年翻番”总体工作目标的决议》,资阳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奋力实现“五年总量翻番、再造一个资阳”发展目标的决定》,为本行政区域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体制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注重围绕法治四川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印发省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范围和规程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切实推进法治四川建设。
三是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构建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3年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藏区群众就业创业办法的通知》等文件,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医疗、教育事业,切实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增加居民收入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生活水平。
四是注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生态和耕地保护红线制度、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关于转发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自贡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批准〈小井沟饮用水源地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控制规划〉的决定》,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关于广泛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决议》。
五是注重通过总结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经验教训,从全省和市州层面大力探索并建立健全防灾、抗灾、恢复重建工作机制。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四川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4·20”芦山强烈地震捐赠资金管理的通知》、《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城镇居民受损住房维修加固补助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强“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支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卫生防疫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成立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等文件,为我省完善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制度作出了很好的探索和实践。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规定,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登记和存档,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工作职责,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主动审查,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涉及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重点审查,就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沟通协调。对宜宾、攀枝花和资阳等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指导。
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收到乐至县人大两名同志书面提出的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中对代表执行职务保障有关规定的审查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人代工委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上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将修正《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的事项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此外,根据省委办公厅的要求,对资阳市委出台的《中共资阳市委关于转发〈中共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总体来看,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法治四川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日渐得到重视,绝大多数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基本做到应报尽报,报备率和报备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具体工作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规范性文件存在漏报、迟报的情况。个别市州受限于人员力量不足、法律素养不高等多种原因,对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到位,忽视了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时限,导致规范性文件漏报、迟报。二是对报备规范性文件范围存在认识偏差。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规定比较原则,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报送范围的理解不尽相同,对一些不需要报备的文件予以报备,有些应该报备的未能报备。三是备案审查的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对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适当性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具体操作中如何把握存在争议。
下一阶段,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报备规范率。二是加强对全省各级人大从事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三是法工委将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熟悉相关情况的优势,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四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宣传,提升公民知晓率和参与意识,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渠道。五是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