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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报告

时间 2014-08-14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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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6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文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进展及成效
  2009年3月,我省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制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我们克服“5·12”汶川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等巨大特殊困难,坚持把深化医改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2009—2011年,着力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重点改革,据卫生部三年医改41项重点指标监测结果显示,我省综合排名西部第一、全国第八。2012年,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着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并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我省在西部率先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基本药物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处于全国前列。信息化助推基层综合改革的“新津模式”,得到李克强等中央领导以及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等的充分肯定。五年来,国家和省委确定的医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省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初步建立。
  (一)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筑牢群众就医保障网。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解决“看病贵”的治本之策。我们坚持扩面与提标并重,按照保基本、惠民生、可持续的要求,完善医保政策和制度体系,扩大医保覆盖面和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看得起病,切实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的发生。
  一是全民医保基本建立。按照互助共济、保障基本、护住底线、满足多样、衔接有序的思路,我省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为主,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兜底的多渠道医疗保障体系。截至2013年底,全省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人数达8735万,比改革前增加1112万人,参保(合)率达到97%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99.23%,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13年,9个市(州)开展了大病保险试点,从基本医保拿出部分基金为参保(合)对象购买大病保险,切实降低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全省初步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解决无费用负担能力和无主病人发生的应急医疗救治费用。加快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2.5%。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2013年全省健康险赔付金额达18.13亿元,较2008年增长68.97%。
  二是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全省共投入财政资金711.48亿元,城乡居民医保政府人均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80元提高到今年的320元。2013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2%、71%和76.3%,较2008年分别提高了9.4、18.6和26.7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均提高到10万元以上。其中新农合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达62.99%,比2008年增长23.91个百分点,居全国前列,年度受益人次达1.47亿,是2008年的5.42倍;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受益人次达315万,是2008年的14.06倍。五年来,新农合共补偿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等22种重大疾病保障16.15万人次,补偿金额达11.56亿元。全省共资助困难群众2543万人参加基本医保,资助资金达13.12亿元;直接救助贫困患者1261万人次,救助资金达60.44亿元。
  三是管理服务不断增强。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实现了市级统筹,成都、泸州、遂宁、乐山、巴中、甘孜6个市(州)和自贡、广元、南充、雅安的部分区(县)实施城乡居民医保统筹。目前,三项基本医保统筹区域实现看病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加快推进基本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建设,在北京、广东等省(市)确定4家新农合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农民工群众异地就医。
  (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层运行新机制。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新一轮医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推进基层医改的重要抓手。我们坚持维护公益性与调动积极性相统一,按照全覆盖、促改革、建机制的要求,有序推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并同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彻底破除“以药补医”,努力让人民群众少花钱、看好病。
  一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体系。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针对我省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实际,逐步调整完善省级基本药物目录。目前我省基本药物共计825种(其中省级补充305种),较好地满足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群众用药需求。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三个100%”,即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配备使用基本药物,100%实行“零差率”销售,100%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实行招采合一、双信封制、量价挂钩、统一配送、集中回款,平均销售价格下降近30%,有效减轻了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医务人员用药不断规范,不合理大处方逐步减少。
  二是扩大基药制度实施成效。2011年3月,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全国8个提前完成基层全覆盖的省份之一。同年12月,全省所有村卫生室实现了基药制度全覆盖,是全国首批7个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延伸到村的省份之一。在全国率先出台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政策,2013年,全省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分别达48.9%、32.3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我省已将77.8%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三是推进基层综合改革。我省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服务人口1‰—1.5‰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全省新增基层医务人员编制近3万名。通过综合算账、政府兜底改革补偿机制,全省五年共投入财政资金59.7亿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予以专项补助。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通过科学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改革人事制度,按岗位特点、承担任务及完成情况实施绩效考核改革分配制度,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重点倾斜,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收支结余按一定比例用于事业发展、职工福利和考核奖励。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积极推动解决村医养老保障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多渠道补偿机制、规范性药品采购机制、竞争性用人机制和激励性分配机制全面建立。
  (三)夯实基层卫生体系,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强基层,硬件是基础,软件是根本,机制是关键。我们坚持软件与硬件兼顾,按照增投入、补短板、兜网底的要求,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创新服务和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基层“看病难”问题,努力让群众“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
  一是健全基层服务网络。2009年以来,我们紧紧抓住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和国家扩大内需等重大机遇,投入建设资金191亿元,实施了366个县级医院、3543个乡镇卫生院、21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7620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为171个县医院、177个县级妇幼保健院、52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426个乡镇卫生院和49596个村卫生室购置了设备。我省共创建21所国家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位列中西部之首),102所省级示范中心。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71.75%、80.09%、77.78%和75.40%。
  二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坚持增量与提质并重,以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为重点,着力完善基层卫生人才政策和机制。2009年以来,全科医生转岗培训6024人,农村免费定向医学生培养2300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0644人,培训规模和人数居全国前列。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助理)医师1280人,招募(聘)“三支一扶”天使计划医学生1498名,为民族地区招聘“阳光天使”医学生900名、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180名、乡村医生750名。在岗培训乡村卫生人员近40万人(次)。出台《关于加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大幅提高。部分市(州)积极开展“县招乡用”、“乡招村用”改革试点,推动县域卫生队伍一体化管理。2013年底,全省基层卫生人员23.9万人,较2008年增长13.1%,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和岗位技能“四项执业素质”不断提高。
  三是创新基本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技术创新促进工作创新、管理创新和能力提升。我省作为全国基层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10个试点省份之一,实施了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信息系统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雅安市、新津县等地率先建成了功能完善的区域卫生信息网络。积极开展全科医生服务模式和执业方式改革试点,有序推进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就医新秩序。201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比2008年增长23.76%,出院人数增长18.95%。
  四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全省投资15.3亿元,实施了21个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含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42个县级医院建设项目、27个藏医医院建设项目。全省共建成三级中医医院35所、二级中医医院100所,建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85个、省级重点专科300余个。大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91.48%的乡镇卫生院和92.84%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了中医科(室),79.17%的村卫生室、84.24%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10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5项,全省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到40%以上,共建成国家和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55个。
  (四)促进公共卫生均等化,增强人民群众健康素质。
  实施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制度载体,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疾病模式转变最有效的制度安排。我们坚持基本与重点结合,按照广覆盖、均等化、普受益的要求,加强经费保障、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让群众少生病、晚生病、不生大病。
  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惠城乡。2009年,我省开始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五年来,政府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15元提高到35元,服务项目从9大类21项增加到11大类43项。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示范县(市、区)创建,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率、管理率和受益率等体现均等化的指标不断提高。截止2013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2.84%,居全国前列: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50.62%、38.53%。
  二是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成效显著。针对严重威胁妇女、儿童、老年人等脆弱人群和传染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我省先后实施了结核病和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至2013年底,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较2008年提高近10个百分点,为5万多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0.99%。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创新医疗服务体制机制。
  公立医院改革是整个医改的重点和难点,成功与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医改成败。我们坚持落实政府责任和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要求,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以取消医药补医为突破口,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补偿机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分配等重点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放心看病、舒心就医。
  一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迈出关键步伐。2013年10月1日起,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20%由财政补助、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10%由医院自我消化。省财政按全省常住总人口每年1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州)财政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县级财政在此基础上承担“兜底”责任。2013年10月—2014年3月,全省367所县级公立医院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共减轻患者费用负担7.5亿元。与改革前相比,县级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药费和住院人均药费分别下降0.81%、6.38%,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数同比分别增长6.79%、6.59%,初步实现了“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双赢目标。
  二是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序推进。各地围绕“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进行积极探索,10个市推行了管办分开试点,87个县(市、区)建立了公立医院管理机构,33个县(市、区)建立了院长选拔和管理制度,97所公立医院建立了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南充市作为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在破除以药补医、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服务监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各级医院积极开展预约门诊、双休日门诊、优质护理等便民惠民服务,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强化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治,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推进城乡对口支援“三个全覆盖”,即58家三级综合医院与131家县医院建立长期对口支援全覆盖,省市级疾控、妇幼等公共卫生机构与民族州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支援全覆盖,92个二甲综合医院与60个民族县的294家中心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支援全覆盖。全省下派医师数、派驻医师工作量居全国第一。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82.61%的省市医院和72.20%的县级医院实施了远程医疗服务。
  三是社会办医发展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11〕27号)、《关于印发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14号)等政策文件,在设置规划、准入审批、医保定点、职称评定、技术准入等方面落实公平对待政策,支持民资、外资举办医疗机构,改变政府单一投入体制,扩大优质医疗资源总量。截至2013年底,全省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和诊疗量分别达到9.04万张、2.05亿人次,较2008年分别增长了157.8%、28.9%。
  五年医改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大力帮助、监督指导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积极支持的结果,是医改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结果,是参与医改的广大干部和医务人员戮力同心、无私奉献的结果。改革实践证明,我省医改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有力,符合四川基本省情和各族群众根本利益。过去五年,是我省卫生事业“投入最大、发展最快、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卫生投入年均增长率达22.1%,比同期全省公共财政支出增速高7.5个百分点。2013年底,全省每千人口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较2008年分别增长75.33%、43.29%、102.48%。群众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由2008年的40.72%下降到2012年的33.05%。全省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连续7年低于全国平均值,婴儿死亡率连续6年低于全国平均值,孕产妇死亡率比2008年下降49.02%,人均期望寿命监测达到75.65岁。同时,全省医疗卫生队伍经受全面考验,广大医务人员发挥了医改主力军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防好疾、看好病、服好务,涌现出了全国优秀乡村医生侯方杰、高原守望者许光荣、彝寨天使韦琼英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二、面临困难及问题
  五年来,我省深化医改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全省各族人民的期盼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当前,全省医改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深层次的体制机制矛盾、复杂的利益调整等难点问题亟待解决,深化医改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公立医院改革需加快推进。
  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改革缺乏成熟经验和有效措施,全面破除“以药养医”、建立科学补偿和运行新机制任重而道远,切断由此衍生的“利益链”和全面提升医德医风需着力推进。全省分级医疗制度不健全,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就医流向集中向城市大医院的现象较为突出,人为选择性“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亟待解决。
  (二)全民医保制度需健全完善。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制度分割运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建立稳定、长效筹资机制。医保基金统筹层次较低,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有待增强。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一些慢病和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显较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滞后,群众异地报销机制不畅,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尚不健全。
  (三)医疗服务能力需持续提高。
  “发展不足、发展滞后、发展失衡”仍是四川卫生基本省情。一些卫生资源指标仍低于全国平均值,优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与群众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基层群众仍然存在“看不到病、看不好病”的现象。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等资源配置不足,“门诊拥挤、住院候床”仍较为普遍。大型医院床位使用率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医院超负荷运转,医生超强度工作,医疗质量和安全存在隐患。
  (四)人才队伍建设需不断加强。
  卫生人才队伍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同时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待遇低、引才难、留才难”,大中型医疗机构空编率高与编外人员多并存的问题较突出,公共专业人员、护理人员和中高级专业人员比较缺乏,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牢。
  (五)医疗卫生监管需健全强化。
  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经营不规范、竞争失序、效率不高等问题,药品、耗材“回扣”不同程度存在。医药费用控制和监管机制不健全,大处方、滥检查以及过多使用昂贵和“非医保”药品加重了群众负担。一些大型医院在超负荷运行下,医患沟通缺位失位,医患矛盾防范和纠纷调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重点任务及要求
  根据国家和我省医改“十二五”规划部署,针对我省医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医改将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落实政府责任和发挥市场作用,以建设“健康四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服务为目标,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医改不断推向深入。
  (一)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针对目前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不合理、公益性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就医秩序不规范以及综合改革不配套等问题,按照“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改革要求,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启动实施367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县域内就诊率;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以南充市作为国家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探索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路径,缓解人民群众在大型综合医院“看病难”问题。
  一是实施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增工程。完善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将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纳入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优化结构布局,着力打造绵阳、广元、达州、南充、泸州、宜宾、攀枝花、雅安等8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增加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有效供给。
  二是着力破除“以药补医”旧机制。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各级政府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要求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及时补偿,维护和调动医疗机构参与政革的积极性。
  三是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引导医务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技术服务。
  四是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综合改革。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维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以省为单位,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开展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网上阳光采购和医疗器械采购网上监管。
  五是启动实施分级诊疗。研究制订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完善上下联动、对口支援、签约服务等机制,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基层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优质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今年,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试点地区签约率要达到20%以上。
六是稳妥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待国家出台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文件后,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意见》,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备案、考核、评价和监管等政策,允许执业医师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积极实施社会办医促进工程。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竞争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针对目前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我省将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初步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一是放宽准入条件。研究出台社会办医促进工程实施意见。拓展社会办医空间,实行“非禁即入”。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鼓励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我省设立独资医院。清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或合并,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条件,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境外国外符合资质的医师来川执业。
  二是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集中清理不合理规定、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平等政策。加大对社会办医在人才流动、土地、投融资、财税、产业政策等方面支持力度,并向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倾斜,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是推动社会办医联系点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工作。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支持成都市作为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在人才流动、土地、规划和投资补助等政策方面大胆探索创新,率先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推进政府办医院改制试点和国有企业医院改制试点,着力在调整存量、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突破。
  (三)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健全完善。
  全民医保是要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针对目前筹资机制不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不完善、医疗服务监管需加强、支付方式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按国家部署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继续提高医保报销水平,进一步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继续做好扩面提标工作。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今年提高到320元,2015年提高到360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稳定在97%以上,2015年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逐步降低到30%以内。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以上,2015年提高到70%以上。
  二是进一步提高医保服务水平。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经办资源整合,统一城乡区域医保政策,提高管理效率。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积极作用,有效解决骗保套保违规问题,切实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加快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大力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建设,2014年底前实现全省范围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同时进一步探索通过自主协商、委托商业保险经办等方式,解决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降低异地就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四)着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公平、公正。针对目前基本药物制度城市居民感受不明显、部分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和短缺的问题,我省将着力扩大城市社区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完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群众基本药物制度受益感。
  一是稳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全面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目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完善政策措施,继续扩大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
  二是稳固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机制。推进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供应及时”的原则,把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完成第二轮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和回款管理,严格落实市场清退制度,有效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三是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重点做好传染病预防、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
  (五)大力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网底,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方便、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基层就医意愿,满足基层群众就近就医需求,缓解大型综合医院就医压力,我省将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综合改革。
  一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2015年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5%以上。深入开展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人员在岗培训、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等项目。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全科医师特设岗位工作。开展县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改革试点、通过“县招乡用”、“乡招村用”等方式,促进县域内人才柔性流动。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充分发挥基层计生专干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民健康素养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基层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综合改革措施,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三是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化中医科(含中药房、配置中医诊疗设备)比例除三州外达到95%和100%,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1%,建设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比例达到95%和60%。
  (六)持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是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慢性病,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我省将着力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持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一是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大精神卫生、卫生应急等人才的培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
  二是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做好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强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注重服务效果,提高公共卫生资金使用效益。2014年,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610万和240万以上,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65%以上。到2015年,全省人均期望寿命稳定在75岁以上,婴儿死亡率稳定在11‰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力争降低到22/10万以下。
  三是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将我省65岁以上老年人体质辨识和儿童捏脊推拿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治未病”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期末,建立起四川省中医“治未病”中心和19个区域性中心,全省县级中医医院均设立“治未病”科。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医治未病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中医“治未病”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建设内涵、服务规范等内容,大力倡导“未病先防”的健康理念。
  (七)努力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
  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有利于形成资源配置合理、依法监管到位、医疗服务规范、分级管理完善、有序竞争充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针对目前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能力不强、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我省将以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建立纪检、审计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医疗卫生行业正风肃纪,有效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行业不正之风,促进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保障和谐的医疗秩序。
  一是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管。加快各市(州)卫生计生机构改革职能整合,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将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体系。优化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作用,发挥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在基金使用管理方面的专业作用,发挥财政部门对各类经费的精算管理作用,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方面的作用,形成多方联动的监管体系,增强对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的综合效果。
  三是医疗卫生行业正风肃纪。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规范医药购销和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过度医疗等行为。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新型平等、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组织保障及措施
  医改是一项系统改革工程,关键在于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在于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实施机制。为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我省将着力加强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做好与省委文化教育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工作衔接,继续强化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医改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医改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政府换届和机构改革,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加强医改队伍建设,强化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具体抓,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实施机制,保持推进医改的领导力和协调力。
  (二)强化目标考核。
  各有关部门、各市(州)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出具体安排。严明医改工作纪律,对部门工作不作为、失职渎职、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继续加强定期督导,及时发现医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并督促地方进行整改。加强分类指导,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促和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组织实施。
  (三)强化财力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省级财政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规定把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拨付不及时或不足额的将严肃问责追究。
  (四)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健全部门、地方医改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深入挖掘典型经验,采取贴近群众、深入基层的方式展示改革成效、扩大宣传效果。及时发布医改进展情况、完善舆情核实机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心的问题,对不实报道及时向社会进行澄清,对属实的进行整改,形成内外互动的宣传机制。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强化调查研究。
  围绕医改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听取群众对医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改革前瞻性、预见性和科学性。加强公立医院改革、社会办医、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医药卫生监管等相关领域改革的研究,加强医保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最基本、最广泛、最现实、最重大的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项重大任务,体现了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省政府将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在省人大、省政协监督指导下,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决心,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目标,为推动我省实现“两个跨越”提供有力健康保障,用中国式四川办法解决好医改这一世界性的长期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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