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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过程科学 立法则威——《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的特色做法

时间 2021-12-31 来源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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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跟踪监督、调查研究、法规修订等多种手段和“组合拳”,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过程科学性,是确保立法质量、增强地方性法规权威性的有效途径,也是《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中探索出的特色做法。
  一、主动作为,以执法检查寻不足,夯实修订工作基础
  目前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大多由政府提案,人大审议。修订的前期工作,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则起始于省人大常委会的主动作为。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如何促进统计职能充分发挥,为省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面对“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繁重任务,如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恢复重建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针对这些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执法检查。这是统计法颁布26年、条例颁布15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作为执法检查的建议和承办单位,省人大财经委积极行动,通过考察调研,确定了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检查形式;仔细分析检查组下乡镇、访农户、进园区、看企业、查台账等掌握的第一手资料,认真研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汇报材料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检查报告,明确指出四川省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执法检查,《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执行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显现,条例部分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问题也显露出来。结合执法检查情况,及时对条例进行修订,成为各方面普遍共识。
  二、督促整改,跟踪监督,丰富修订工作的实践探索
  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审议后,省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入研究,没有立即启动《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督促落实执法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积极探索健全相关制度。《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因此获得更多实践经验和制度探索。
  在整改过程中,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并将统计局作为市(州)委常委扩大会和市(州)政府常务会的固定列席单位,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党校学员的必修课程。各县(市、区)全部完成县级统计机构的独立设立,部分市统计局设置了独立的统计执法机构,组建了专业的统计执法队伍,统计队伍建设取得突破。各地积极调整记账户数量和布局,完善对记账户的激励约束机制,一些地方还探索建立了农村基层信息联络员制度。省级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四川产业园区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有效规范了产业园区统计监测工作。这些举措和制度,既深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效果,也使得下一步《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更顺理成章。
  三、调研回访,总结经验,提高修订工作科学性民主性
  2010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列入立法计划。省人大财经委围绕条例修订从多个层面开展立法调研,总结前期执法检查和跟踪整改的成果经验,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修订后的条例更符合四川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和执法队伍的建设,涉及机构和编制问题,是条例修订的难点之一。省人大财经委在调研中,与省委编办、常委会法工委、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共同分析必要性与可行性,交流情况、形成共识、凝聚合力,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打下坚实的基础。针对统计基层基础薄弱问题,省人大财经委认真总结各地的实际做法,回访执法检查中到过的乡镇听取意见,并借鉴外省立法的经验,建议在《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统计机构或者配置专职综合统计人员”,同时规定“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配置兼职综合统计人员”,既作出原则性规定,又考虑了全省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针对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的局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置统计检查机构,配备监督检查人员”,指明执法队伍建设的方向。
  四、学习借鉴,确保质量,立法保障推动改革
  为提高《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质量,省人大财经委在执法检查、跟踪监督、调研回访的工作基础上,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学习。既认真分析我国统计制度,又注重汲取国外有益成果;在制度设计进程中,既立足四川实际,又注重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一方面,研究上位法和国务院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资料,以体现党的政策主张和保证法制统一性。另一方面,认真分析国外统计法律制度,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并赴重庆、吉林、黑龙江、贵州等地考察调研,学习经验、拓展眼界、开阔思维,在法律理念、法律制度、法律方法等各个层面广泛汲取营养。
  通过扎实工作,《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62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高票通过。条例的成功修订,为规范全省统计管理,深化统计服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统计基层基础有效夯实,行政资源实现整合共享,调查项目界限更加明晰,统计监督得到强化,统计法律责任更加明确。
  立法工作面临困难和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决定了这些困难和问题不是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听取一次专项报告就可以彻底解决、一劳永逸的,只能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立法工作机制探索完善中逐渐加以解决。在《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开展执法检查、实施跟踪监督、进行调查研究、完善法律制度等多种手段,查找问题的关键,研究解决的办法,持之以恒地推动统计工作进步,也探索创新了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立法过程科学性,为有效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增强地方性法规权威性积累了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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