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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国家传统文化产业走出去——访全国人大代表陈张铭

时间 2019-04-29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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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等文件后,我国文化“走出去”的步伐明显加快,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全国人大代表陈张铭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去年,国家建设了第一批文化出口基地,效果明显,各地的建设工作正在按照高起点、高视点、高格局的要求,打造相关文化产业贸易集聚区。

  当然,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均在探索当中,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陈张铭在调研中了解到,基地建设涉及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涉及文旅融合,涉及一二三产业,涉及内贸外贸,在政策支持方面没有定势,完全单靠地方经济实力;国家文化产业出口,不仅仅是当地的产业,应是行业的、国家的文化产业出口,要把相关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就要引导和整合各地资源,“目前在这个方面明显不足”;文化产业出口渠道建设资金不足,在市场、产品、人才、宣传营销等方面较为落后。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陈张铭提出了关于促进国家文化产业出口的建议。他建议,制定第一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加速形成国家文化产业出口的规模优势和特色优势,制定文化产业行业分类目录,指导各子类制订行业标准;分类组建全国文化产业商会、协会,促进行业抱团发展、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搭建国家级中国文化“走出去”平台,站在两国文化交流的高度,重点支持“一带一路灯贸交易会”“欢乐中国年”“中国彩灯节”“中国之光”等已经在全球绽放,并具备极强市场竞争力的彩灯文化特色IP项目;设立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专项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境外市场拓展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和特色文化项目支持,加强对传统文化特色鲜明、产业链条较长、带动效益好的文化产业支持,如彩灯文化产业,尤其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彩灯IP项目,在基金使用周期、额度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将确定国家重点扶持文化产业或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内产业工人的职业培训、工伤保险纳入国家职业培训和项目保险范畴,比如将文化产业出口中的彩灯项目产业工人工伤保险,通过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内的统一购买,解决企业和产业工人的后顾之忧。

  陈张铭希望调整出口有关税、险政策,将彩灯等一些税率不清晰的文化产业,明确为按文化产业计征税,享受6%的文化产业税率,同时,在彩灯及相关产品出口方面,增设“彩灯灯组”税则子目,并将出口退税率由13%调整为17%,针对彩灯行业的特点,将彩灯行业纳入零时性工商保险政策范围,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探索文化产业行业知识产权财税改革,试点许可收费的多样化,扩大财税优惠政策的知识产权适用范围,如商标权等,减、免知识产权定价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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