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建立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试点工作,并确定达州市宣汉县、广安市武胜县、雅安市石棉县、成都市金堂县及五凤镇、德阳市广汉市及向阳镇、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等5个县区、3个乡镇为全省建立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试点单位。
通过开展人大代表履职监督试点工作,力争达到如下效果:一是代表为民履职意识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二是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代表工作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代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四是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发挥;五是代表联络机构、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