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渠县北城新区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22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义务教育是教育的基础,是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基本教育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公共财政必须足额保障的重点领域。《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发展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投入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渠县政府应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承担起本地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大对渠县中学北城校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落实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确保该校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据统计,2012年,渠县可用财力20.7亿元,财政性教育支出8.7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支出3.8亿元,地方教育支出4.9亿元,未完成当年财政教育支出目标任务,完成率80.8%。从统计数据看,渠县具备一定财力基础,有能力统筹相关资金,增加地方教育支出,解决好渠县北城新区学校建设问题。同时,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通过社会捐赠、社会化集团化办学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学校建设资金,切实改善本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
财政部、教育部从2011年起开始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工程”,实施范围为我省60个集中连片特困县,渠县未纳入实施范围。虽然国家和省高度重视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但离我省高中发展的需求还有很大距离:一是国家专项资金只支持我省60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对我省其他地区的高中学校国家暂无专项建设资金支持,远远不能满足全省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迫切需求。二是区域差异较大,特别是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和民族地区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普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参考你们的建议,深入开展调研,会同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争取资金和相关政策支持。一是积极争取教育部扩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工程”实施范围,力争将渠县等革命老区县纳入支持范围。二是积极与省财政、省发改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议省级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我省未纳入国家范围的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
当前,国家正在进行财税制度改革,将加大对地方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力度,减少教育专项经费投入,扩大县级政府财力和统筹教育投入的自主权。今后,省上将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在国家和省扩大“普通高中改造计划”补助范围的基础上,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时,对渠县中学北城校区建设项目给予一定补助支持。
再次感谢你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