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可用于应对自然灾害的预备性质的资金主要有三项:
一是根据《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我省各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均按本级预算支出规模的一定比例安排了预备费,且随着支出规模的增长而增长。
二是省级及全省多数市州建立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重大增支事项、弥补财政短收或赤字、因不可抗拒原因出现的财政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支出,进一步增强了财政储备规模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是考虑到我省属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比照中央设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做法,省级及全省大部分市县设立了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人员紧急转移安置、遇难人员家属抚慰、“三无 ”困难群众过渡性生活救助、严重损坏住房维修加固、倒塌住房恢复重建和过渡安置补助等方面支出。
除以上预备性质资金外,各级财政安排了农业生产救灾、山洪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和避险搬迁、中小河流治理、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着力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综上,我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方面已建立起较完整的防灾减灾资金综合保障体系,较好地应对了2008年“5.12”汶川地震、2010年“8.13”特大山洪泥石流、2013年“4.20”芦山地震和“7.10”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灾区没有一个地方因财政资金不到位影响救灾工作。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我们将督促各级财政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加大各类应急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切实保障救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