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部分卫生专项预算下达和执行较晚的情况确实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按照专项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卫生专项预算须先由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省领导审定同意后,再由财政和主管部门联合下达。同时,卫生专项中涉及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的金额比重较大,而政府采购需完成计划申报、公开招标、财政支付等一系列流程,采购周期普遍较长,加之医疗卫生设备的特殊性,部分设备在招投标过程中多次流标,更延长了采购周期,导致卫生方面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较慢,影响了整个卫生专项预算的执行进度。
为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省财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从2010年起,开始实施提前通知下年预算指标工作,对年度间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项目指标进行提前通知。2010-2013年间,省财政逐年加大转移支付指标提前通知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卫生专项转移支付指标提前通知金额从2010年的54.35亿元大幅提高到2013年的170.13亿元,涵盖范围也从2010年的新农合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个项目扩展到2013年的新农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补助、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以及疾病应急救助等项目,为卫生专项的尽早实施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按要求做好卫生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提前通知工作,稳步扩大转移支付指标提前通知规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提前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力争实现除预留的应急机动资金和须据实据效分配的资金外,省级卫生专项资金均在6月底前分配下达,中央专款及相应的省级配套资金在收到中央文件后1个月内分配下达,并要求单位提早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科学制定采购参数,减少流标的发生。同时,将加大力度督促市县提前做好卫生专项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尽早确定项目分配和实施方案,切实提高卫生专项的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