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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及其15个部门和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将接受省人大常委会评议

时间 2015-05-07 来源 人事代表工委代表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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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近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评议方案》。《方案》明确本次评议工作将于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期间开展,评议内容为省政府系统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评议对象为省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等15个省政府系统承办代表建议的主要部门和单位。评议分为听取报告、分组评议、满意度测评三个环节。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已启动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第一次面上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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