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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情况调研的报告

时间 2022-11-30 来源 资阳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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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由省人大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为全面掌握《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农业农村委于9月下旬对全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基本情况
  《条例》施行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强化督促考核,在建立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激活资产资源、拓展发展路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了贯彻《条例》实施方案,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通过乡村振兴“一把手”培训、现场推进会等形式,组织学习《条例》90余次,培训人员3000余人次。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面向广大群众宣传《条例》,发放宣传手册1万余份,增强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健全完善组织体系。一是依法确认成员身份。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对建制调整后的合并村原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全面清理甄别,建立成员名册,做到不错不重不漏。截至目前,全市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93万人。二是健全组织体系。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完善组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依法按程序全面落实支部书记和理事长“一肩挑”、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统一挂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雁江区还组建了18个镇级农村集体经济合作联合总社。截至目前,全市1120个村(含涉农社区)实现了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全覆盖。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三会”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民主管理制度,完善资产登记、管护使用、折股量化等资产管理运营制度,坚持政经分开、专户管理、村财镇代管等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兼顾集体积累和成员按股分红的收益分配办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规范化、制度化。
  (三)推进资产赋能赋值。一是开展年度资产清查。全面清理核查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立资产台账。截止2021年底,全市除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外,共有农村集体资产20.67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5.17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5.5亿元。二是推进资产股权量化。各县(区)制定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份额或股份形式,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人、颁证到户,实行“固化管理”。对合并村原村集体经济组织间资产规模和债权债务相差不大、成员意见统一的,实行“一本帐”管理;对相差较大、难以统一的,采取设置“A股(原村股份)+B股(合并村股份)”股权量化方式逐步融合,安岳县、乐至县已将股权证书颁发到户。三是构建产权交易体系。依托成都农交所资阳所,搭建了市、县、镇、村四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制定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交易办法,促进资源要素规范、顺畅、便捷、高效配置。截止目前,全市累计交易688宗、总额7.85亿元,临空经济区16.97亩建设用地挂牌交易成功,实现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零突破”。
  (四)拓展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一是主体带动。通过“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方式,建立利益联接机制,带动集体经济发展。雁江区依托正大集团,统筹29个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3900万元建设11个标准化养殖小区,采取寄养代养发展生猪适度规模养殖,2021年实现收益415万元。二是创新模式。通过联合合作、投资入股、“飞地抱团”等方式,推动集体经济加快发展。雁江区东峰镇大田村投资79万元建设商业设施对外租赁,每年实现7.9万元稳定收益;乐至县吕河坝村联合三个中省项目扶持村,投资190万元建成秸秆青储加工项目,年收入近50万元;安岳县大藤村与联通公司合作开展通信代理服务,每年获得收益4万余元;雁江区铺子村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发展晚血橙1800余亩,年收益30余万元,该模式被省农业农村厅作为典型案例推广。三是改革赋能。乐至县高寺镇清水村依托宅基地制度改革,腾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90余亩,入股秋千梦幻岛农旅项目,集体经济年收入高达200万元。雁江区丹山镇回龙社区、安岳县乾龙镇罐子河村、乐至县宝林镇天台村等6个村推行“农业共营制”试点,引导830户农户以1500余亩土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优质粮油、水产,带动农户增收300元。
  (五)强化政策要素保障。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制发了《资阳市扶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试行)》,出台了19条政策激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活力。雁江区设立800万元集体经济孵化金,支持集体经济发展。二是强化人才培育。认定农业职业经理人50余名,培训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新型经营主体、农业技术骨干3000余人,2名家庭农场负责人评为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12名经营主体负责人荣获“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称号。三是强化投入保障。依托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推动195个村发展集体增收产业。搭建“农贷通”农村金融服务平台,通过“政银担”合作,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业信贷担保支持范围。
  二、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市贯彻实施《条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条例》制度规定还还存在不小差距和一些突出问题。
  (一)《条例》学习培训不深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系统学习的深度、开展分类培训的广度、宣传发动群众的力度还不够,相关部门工作合力不强;一些乡镇干部对法定职责不清楚,甚至不知道还有这部法规,服务、指导和监管不到位;多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三会”运行较模糊,对集体资产范围和家底不清楚;对发展村集体经济认识不清、动力不强、能力不足、精力不够。
  (二)组织体系建设不规范。在成员认定方面,有的村仅将户籍作为成员认定的依据;在“三会”组建方面,多数村通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有的将90岁以上成员推选为成员代表,个别村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均由村两委干部兼任,甚至安排监事会成员担任出纳;在议事决策方面,多数理事长对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各自职责和议事范围把握不准。
  (三)集体“三资”管理不到位。有的村集体资产清查不彻底、登记不完整,仅登记了固定资产,管护责任不明确,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登记不及时;对外投资合作的合同普遍未经法律把关,存在投资安全风险;有的财务核算不及时、不准确,个别村的收支票据长达2年未记账;雁江区集体股权证书尚未颁发到户。
  (四)集体经济发展较乏力。脱贫村、城郊村、产业强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大多数村经营性资产少,发展集体经济基础薄弱、路子不多,全市还有144个村无经营性收入;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同质化现象突出,面临缺资金、缺人才、缺管理、缺销路的窘况;全市集体经济收益5万元以下的达62.1%,10万元以上的仅占7.6%。
  (五)档案资料管理不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普遍对档案管理重视不够,有的村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台账以及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重要资料缺失;有的“三会”记录较混乱、不真实,“四议两公开”等备案资料不完整。
  三、贯彻落实《条例》的建议意见
  (一)在《条例》学习上下功夫。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条例》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依托党校(行政院校),分层分类组织各级干部尤其是镇村干部培训,增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运用法治手段推动工作的能力。有计划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走出去学、请专家教,现场练兵、示范培训,拓宽视野、拓展思路,培养一批讲奉献、有能力、敢担当的带头人。要通过身份确认、民主决策、股权量化、收益分配,增强农民的主体性、获得感,营造关心支持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在问题整改上真用力。对此次执法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做到立行立改。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回头看”,对标《条例》有关规定查漏补缺,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体系、运行机制。着力依法民主确认成员身份,全覆盖摸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家底,并分类登记建账,加强合并村经营性资产量化指导,督促雁江区加快股权证发放。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完善档案资料。
  (三)在资产管理上明责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项目建设形成的“增量资产”,明晰村学校、卫生室等“存量资产”权属,健全资产管理台账,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对于经营性资产,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切实加强管护,持续发挥作用;对于资源性资产,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防止资产闲置与流失。
  (四)在财务管理上强监督。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落实“村财镇代管”“离任审计”制度,利用“三资”服务监管平台,加强财务预警监测、严格财务公开,规范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核算。依托“银农直联”系统推行零现金支付、全过程留痕,建立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溯的监管机制。严格区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企业两类市场主体,设立制度防火墙。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合作项目评估,严格合同法律审核把关,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五)在发展要素上强保障。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引进职业经理人,壮大基层人才队伍。整合财政资金、涉农项目,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依托农村宅基地制度和“农业共营制”改革试点,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积极探索股份合作、自主经营、投资入股等多元化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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