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宗教委主任委员王承先率调研组赴凉山州木里县、盐源县调研《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了解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村一幼”队伍建设等情况,结合调研走访了部分基层省人大代表。


在木里县,调研组一行实地调研了康乌大寺、木里大寺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情况,调研了屋脚蒙古族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乡村振兴、“一村一幼”等工作开展情况。调研组听取了木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汇报,并对《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工作进行了指导。

在盐源县,调研组一行实地调研了泸沽湖镇木垮村、舍垮村、长柏镇黑地村和达嘉林寺、雍仲林寺在民族宗教、乡村振兴、学前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王承先指出,凉山州和木里县、盐源县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认真贯彻实施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省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顺利发展,宗教领域持续和谐稳定。王承先要求,州、县要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和宗教问题,确保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强化民生实事项目的落地落实,持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乡村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各项保障,确保乡村教育办出成效,有力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州、县人大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党对人大工作全面领导机制,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强化“四个机关”建设,切实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姚德彬,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开源,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宗教委委员曾文忠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