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做好立法相关工作,提高立法质量,8月17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雁飞带队赴山西省开展文物保护地方立法调研。

山西是文物大省,有“地上文物看山西”的美誉。该省在省级层面颁布实施了《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山西省五台山文化景观保护条例》《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3部文物领域地方性法规,各市颁布文物领域地方性法规20余部,涉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博物馆改革发展、长城保护等各方面。

调研组先后前往山西省临汾市、晋中市、太原市、忻州市和大同市,深入一批国家和山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地察看该省文物保护修缮、日常管理、研究挖掘等状况,与省市县有关领导、一线文物工作者交流,了解山西省开展文物保护立法的背景、过程、实施情况及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的有关经验做法。
调研组认为,山西文物保护立法工作起步早、覆盖广,工作成效显著,相关工作经验值得学习借鉴,为下一步四川开展的文物保护立法提供了参考。希望川晋两地加强立法交流合作,互学互鉴,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文物保护路径,为推动两地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传承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王雁飞强调,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历史、守护文明根脉。要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方针,按照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文物考古发掘、研究阐释、保护利用、资源开发等工作作出的新部署,立足地方实际、紧扣问题导向,注重提炼实践经验、彰显地方特色,高质量做好文物保护相关立法工作,以法治护航四川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202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于2002年施行,2018年组织了修正,部分内容与当前我省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新任务已不相适应。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实施办法、制定《四川省石窟保护条例》纳入本届立法规划并列为预备审议项目。此次调研将为省人大常委会的文物保护立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延政、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贾瑞云、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唐文金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