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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实行电子表决方式渐行渐近

时间 2018-07-25 来源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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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乡人大换届以来,从全国来看,有的省会城市所辖区和受委托管理的县级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开展表决活动,全部采用电子表决系统,实现了区域内全覆盖,效果很好,代表点赞,体现了新一届县级人大工作的勃勃生机,令人刮目相看,也反映出基层人大实行电子表决方式渐行渐近。作为人大工作者在叫好之余,仍需大声呼吁力促之。笔者认为,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实行电子表决方式已不是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在人代会推进。做好此项工作,一是已实行电子表决的要坚持;二是未实行电子表决的要推广,假以时日,直至实现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全部使用电子表决方式,与新时代新目标新任务相适应,这是基层人大工作者薪火相承的责任和使命。

  县级人代会实行电子表决,是新时代县级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必然趋势。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新时代下基层工作的深入开展,更需要民主法治建设的有力支撑,更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全面保障。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还要成为全面承担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中地位重要、使命光荣,应该推动人大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大家都知道,人大是集体行权,表决是集体行权的最后一个环节和最后体现,县级人代会采用电子表决方式开展表决活动有助于增强集体行权的效果,并以点带面展现新作为、体现新形象。已经实行电子表决的县级人大要保持连续性,不能退回去,要巩固好发展成果,一年接着一年、一届接着一届坚持不懈抓落实,形成制度性安排,抓常、抓长,真正做到没有电子表决器出现故障的特殊原因,不再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没有采用电子表决方式的县级人大要创造条件,渐进地适时开展电子表决,在电子表决没有采用之前可以采用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决议决定,以体现时代的要求、表决的刚性,进一步提升人代会议事质量。

  县级人代会实行电子表决,是进一步尊重县级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县级人大代表作用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这一要求内涵丰富、意义深远。使之落地落实,县级人大就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和法定权利,为人大代表真实表达意愿、反映人民意愿、卓有成效地执行好代表职务提供便利和条件。人代会实行电子表决,具有隐蔽性、快捷性、便利性、高效性的特点,可以使人大代表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地行使好神圣一票的表决之权,使采用举手表决中个别代表不举手的“微现象”一去不复返,使通过的议案和国家机关工作报告更好地汇聚民意、反映民意、代表民意、符合实际。

  县级人代会实行电子表决,可以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毋庸置疑,实行电子表决,与举手表决相比,就会出现弃权票和不赞成票。这不可怕,也不是坏事,它有利于国家机关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真对待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密切配合人大监督。在人大会议召开前,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切实完善好提交人代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在会议召开期间,慎重地派遣负责人员到会认真听取代表的审议意见,回答代表的询问,根据代表的建议进一步研究完善工作报告;在闭会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工作报告,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并及时回复代表,切实改进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以一流上乘的工作和为民造福的实绩积极回应弃权票和反对票,回报赞成票,与人大监督形成强大合力。这与举手表决一成不变的一致通过是有区别的,作用也是不一样的。

  县级人代会实行电子表决要形成共识,积极有序推进。县级党委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支持人大依法履职、发挥作用;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不懈地争取和依靠党委支持履职尽责、有所作为;县级“一府两院”要把实行电子表决作为一件好事、大事、要事,作为接受监督、提升工作质量的契机和动力来看待。思想统一了,认识到位了,经费保障的问题就可以渐进解决,人代会实行电子表决就不是问题,人大工作新格局也就形成了。

  目前,乡镇人大普遍实行一年召开两次人代会制度,有的甚至实行季会制,有条件的情况下会议表决也可以见贤思齐、实行电子表决方式。要往这方面去想去做,如果想都不敢想,遑论做。实践证明,基层人大只要与时俱进、依法履职、奋发有为,就能切实发挥好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不负人民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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