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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陈述:让任命者更硬气 被任命者更有底气

时间 2019-11-18 来源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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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基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任免权过程中,开展了拟任命干部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任职陈述的探索和实践。应该说,这与开展拟任命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等措施一样,是对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的创新发展,是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题中应有之义。

  开展任职陈述,程序简便、方法易行,一方面既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知人善任,从而更加善于把同级党委推荐的干部通过法定程序任命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另一方面,又使“一府一委两院”有关人员增强人大意识、法治意识和制度意识,可谓一举双赢,是对任免权行使的有益探索和丰富完善,值得肯定。

  任职陈述,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对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干部的深化。按道理,拟任命人选已经过严格全面的考察,依法按程序提请审议、表决任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问题是人大常委会对提名到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人选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其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绝大多数并未参加对拟任命人选的考察,除了文字材料,没有直接的感性认识。拟任命干部在常委会会议上作任职陈述,可以增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命干部的了解,听其言观其行,增进把干部任命好的共识,严肃慎重地投好神圣一票,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监督和促进任命干部按照其承诺改进工作、做好工作、推动发展。

  任职陈述可以使拟任命干部更加敬畏权力,增强人大意识,更好地为民服务、为民履职。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拟任命干部在常委会会议上,面对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进行任职陈述,既是一种压力,又是一种动力。压力在于任职陈述需得到组成人员的认可,必须认真对待、认真准备;动力在于通过任职陈述,梳理工作,强化认识,检讨过去,前瞻未来,既然是对过去工作总结,又是对未来工作的谋划,更是就即将受命的职务对人民公开承诺、公开表态,使之在未来的岗位上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监督,积极主动用心用力开展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诺、造福人民。

  任职陈述也为人大常委会切实行使好任免权提供了很好的视角,深入探索,实践下去,推广开来,有助于进一步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紧密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人大常委会任免权行使得更具活力、更加硬气,被任命干部更受教育、工作起来更有底气、群众更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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