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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推动县乡两级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

时间 2022-01-16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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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新征程赋予人大新使命新任务。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在总结省内票决制工作试点经验,并学习借鉴浙江、江苏等省做法的基础上,将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转化为《关于在县乡两级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报请省委审定后以省委办公厅名义印发全省,拉开了2022年全省县乡两级开展票决制工作的序幕。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积极主动履职尽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省人大常委会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代表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紧紧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的工作安排,围绕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积极主动履职尽责,把推进票决制工作作为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代表主体作用的重要实践载体,作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有效路径,作为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现实困难和问题有力抓手,明确提出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实施、群众参与”多方联动的兴办民生实事工作机制,并明确要求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票决制工作在党委领导下依法、有序、稳妥开展。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提出“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为人大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行动路径。省人大常委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具体落实到票决制工作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中,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人民民主实现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
  一是着力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把推动解决群众身边小事、急事、难事,作为督促政府兴办民生实事的首要选择,要求政府通过向社会公众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建议并建立项目建议反馈机制,架起政府民生实事决策精准对接社会公众诉求的桥梁,畅通群众意见表达渠道,强化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互动,即时反映群众诉求,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坚持“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把民生实事项目真正办到群众心坎上。
  二是着力拓宽群众参与路径,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省人大常委会把充分发扬民主作为工作的一贯要求,明确要开展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让人民群众通过代表联系走访、票决结果公告、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评议结果公示等方式,增大知晓面、扩大参与度,支持群众在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等阶段积极主动参与票决制工作,从而使项目更加突出民生、决策更能体现民主、过程更好反映民意,推动实现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转变。
  三是着力扩大改革成果惠及面,不断增进百姓福祉。2021年,四川省有3个设区的市、40个县(市、区)、604个乡镇开展了票决制工作,共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建议11782条,初定票决候选项目1937个,票决实施项目1779个,推动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受到广泛好评。省人大常委会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抓手,结合四川省情实际推广试点工作经验,明确在2022年全省183个县(市、区)、 3101个乡镇开展票决制工作,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实现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相统一。
  三、坚持依法按程序开展,稳步推进票决制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和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要求,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全省工作大局,按照“四个机关”定位,着力推动县乡两级人大把决定权、监督权、发挥代表作用有机结合起来,使决定权、监督权与发挥代表作用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国家机关各项工作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中,通过依法履职行权,打通民生实事“最后一公里”,以票决制“小切口”,切实保障百姓“大民生”。
  为确保票决过程依法有据、票决结果合法有效,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梳理票决制工作重点环节,规范关键程序,在指导意见中按流程时序确立了“征集项目建议、确定候选项目、开展审议票决、抓好项目实施、强化监督推动、开展评价问效”六步推进的工作程序,重点对候选项目入选条件、代表票决程序、项目调整权限、监督实施、评价问效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不越位、错位、缺位,切实做到权限法定、程序规范。
  四、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要求,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优势,让代表通过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履职平台,从项目征集、初定,到审议、票决,再到项目实施的监督、评价各个环节,全过程参与其中,联系走访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发挥“民意窗”“连心桥”作用,使民生实事项目真正成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谐工程。
  票决制工作为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提供了实质载体。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民生项目代表建议、项目实施代表监督、实施效果代表检验,进一步丰富了代表履职内容、履职形式,增强了审议发言针对性、实效性,达到了代表全过程有事可做、有事能做、做了能成的效果,提升了代表履职成就感、自豪感,激发出代表履职自觉性和责任担当意识,为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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