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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作用 服务营商环境

时间 2022-09-16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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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服务营商环境,地方人大不仅责无旁贷,而且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角色和作用,主要是体现在推动守法、立法、执法、司法诸环节。

推动全民守法,夯实营商环境之基

  全民守法对于最好的营商环境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在推动全民守法的进程中,地方人大发挥着表率作用,要坚持学法制度,严格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制度,用合理合法、科学严密的制度履职行权,使履职行权的程序和过程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精神,使制定的地方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形成的审议意见经得起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检验,从而以履职行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带动全民守法。特别是在“八五”普法过程中,地方人大要加强普法决议实施的跟踪监督,扎实推动全民普法守法,为确保最好的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人大代表要做学法守法的表率。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言人,是公众人物,一言一行为群众所瞩目、为舆论所聚焦。这就要求人大代表不仅在参与行使地方国家事务管理中,要带头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使执行代表职务合乎法律精神,而且在参与经济社会生活尤其是与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要成为守法的模范,处理好清亲关系,以嘉言善行、良好形象促进和维护最好的营商环境。
  人大机关要做学法守法的表率。人大机关作为服务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集体履职的工作班子,要把学法守法作为人大机关干部的基本功狠抓落实,有力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同时,在开展机关建设购买服务等工作中,与企业发生业务往来,要严格遵守民商法的规定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公平、安全、诚信、效率、法治的良好形象赢得企业的信任,影响和带动其他国家机关共建最好的营商环境。

加强地方立法,筑牢营商环境支柱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补充、延伸、细化,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在同宪法和上位法不相抵触的前提下,针对各地千差万别情况,科学制定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可操作的地方法规,为最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法制支撑。
  人大主导立法。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抓住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这个牛鼻子,围绕最好的营商环境,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心,突出调研、论证、立项、起草、提交、审议等环节,发挥牵头、组织、完善、督促等作用,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需要注意的是立法依托政府,要克服“全托”、完全依赖的思想;要加强立法联动,与周边同级人大协同立法,以便落实最好的营商环境。
  加强各方参与。各方参与,包括企业、法人、组织和公民等方面人士的参与,不是可参与可不参与,是有序参与、全面参与、深度参与。各方参与的过程,是科学立法、民主协商、接地气的过程,是平衡各方利益、相互妥协、形成共识的过程。地方人大要以为民立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参与立法的面,凝聚各方共识立良法,并推动良法很好地实施达到善治。善治实现了,最好的营商环境自然也就形成了。
  突出立法重点。以设区的市级人大为例,可对营商环境专门立法;针对影响营商环境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开展立法。同时,围绕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法治环境,针对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直接相关的重要环节、内容和问题,可探索作出决定。对制定的地方法规、所作的决议决定要克服“一立了之”“一作了之”,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立而管用、作而即行。
  以法载德。立法的过程,也是立德的过程,一方面立法是立法者进德修业;另一方面立法也是宣传倡导、推广普及道德的过程。徒法不能以自行,地方人大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地方立法工作,使制定的法规贯穿主流道德的要求,体现营商环境所强调的公平、安全、诚信、效率,体现公俗良序,为辖区全体人民发自内心地接受、拥护和自觉地遵守、执行。

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抓住营商环境重点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求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宪法和民商法等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地方人大要按照这个精神,监督和支持执法部门进步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真落实宪法和民商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执法责任制、不断改进执法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最好的营商环境。
  完善监督制度。根据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依照地方组织法、监察法、监督法,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在机制建设、闭环管理、制度设计、细节把控等方面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刚性,彰显监督实效,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
  加强监督工作。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是大事要事。地方人大要突出稳定、发展和壮大企业这个市场主体,采取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民商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大专项工作监督力度,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或形成高质量的审议意见,着力推动地方国家机关各司其职、高效履职、协调一致地建设最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强调的是严格执法与为为企业优质服务并不矛盾,它们有机地统一于执法工作之中。地方人大特别要监督和支持同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严格执法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广和落实好“最多跑一次”等改革,落实好减税降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服务群众和企业的工作机制,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建设最好的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力。
     加强选举任命干部监督。这里,主要探讨对审判员、检察员的监督。审判员、检察员的任命人多量大,从促进公平正义的角度看,对拟任命干部应该在人大网站进行任前公示、听取部分群众包括企业家或企业从业人员的意见、随机选取若干拟任职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口头任职陈述,任命后组织宪法宣誓仪式,并通过常态化组织代表旁听庭审、有序开展工作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审判员、检察员履职情况监督,促其珍惜荣誉和职位、勤勉廉洁履职,努力使经办的每一个案件体现公平正义,为最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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