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是参与民主监督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之一,也是履职行权最基本的方式。高质量撰写代表建议,强化代表建议督办,着力提升监督质效,既是新时期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现实需要。如何闭环式管理人大代表重点督办建议,对提升代表建议监督质效,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为党政工作分忧、为区域发展助力、为民生诉求发声”等作用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和应用价值。
一、培训引导,着力提升建议质量——前提基础
代表提出建议的质量和水平高低直接影响人大监督质效的高低。因此,着力提升代表建议质量,是提升代表建议监督质效的前提和基础。
(一)引导代表牢固树立以人民利益和服务大局为中心的理念——提出高质量代表建议的核心要义。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既是各级人大代表的共同心声,更是铮铮誓言。习总书记在2021年10月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因此,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客观上要求人大代表必须要根植“为民发声、为民解困、为民谋利”的民本情怀。人大代表只有始终做到心中装着人民,始终做到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才能真正做到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才能更好的站在人民的立场提出具有“人民味儿”的代表建议。
同时,中央人大工作会议要求,人大工作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切实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因此,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要明确定位和目标,要着重围绕并服务于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人大代表只有树牢大局意识,才能更好地通过建议为区域发展献计献策,注入更多的人大智慧和力量。
(二)引导代表学会关注时政热点、关注民生焦点和发展重点——提出高质量代表建议的前置条件。
要让人大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就要在以人民利益和发展大局为中心的理念引领下,引导代表加强对时政热点、民生焦点和区域发展重点等方面的关注,拓宽视野、提升境界,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提供“源头活水”。为此,可通过微信群等新兴媒介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灵活将各级重大会议精神、决策部署和发展重点等及时传达给人大代表,让人大代表充分了解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区域发展重点和中心工作,牢牢把握住代表建议的重点方向。也可通过定期的集中调研活动和不定期的个人走访活动等方式,让代表更充分了解普遍关注和反响强烈的民情民意和困难诉求,为代表提出建议赋予灵魂。还可通过专题学习培训和交流等活动载体,对代表建议优秀案例进行分享交流和探讨,让代表学会把握建议要领和撰写技巧,从而使代表建议指向性更明确,建议举措更具可行性。
二、甄别筛选,科学确定重点建议——必要环节
重点督办建议基本上都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关注度高、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同时,从实践来看,每年重点督办建议比重一般不到10%。甄别筛选和科学确定重点督办建议应该讲究考量标准。根据重点督办建议自身特点,应主要从三个维度进行考量。
(一)以“全局性”为标准确定重点督办建议
全局性事关一个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影响和决定一个地区整体发展方向、速度、质量和水平。因此,具有全局性特点的代表建议对于一个地区全局发展能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代表建议是否具有全局性是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极为重要的衡量标准。
(二)以“普遍性”为标准确定重点督办建议
代表建议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是否具有普遍性是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的另一个重要衡量标准。一方面,代表建议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是一个地区当下普遍存在,群众关注和反响普遍强烈。另一方面,某个情况或问题在人大代表建议中相对普遍提及,这就说明这个情况或问题普遍存在,应引起足够重视并尽力尽快处理解决。因此,具有普遍性特点的代表建议对于维护一个地区的稳定发展能起到很好的助推作用,是否具有普遍性特点是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的又一重要考量标准。
(三)以“重大性”为标准确定重点督办建议
每个地区在不同发展阶段都会有不同的发展重点,这些发展重点一般都涉及某个领域的热点或难点,对于区域发展具有重大机遇,同时也会伴随巨大的挑战,需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人大代表在这些重点发展领域提出高质量的可行性建议和对策,将可能对区域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因此,是否具有重大性特点也是衡量和确定重点督办建议的重要标准。
三、跟踪督办,动态实施过程监督——关键举措
重点督办建议办理要真正达到预期效果关键在于督办,尤其是全过程动态跟踪督办,这也是践行全过程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在动态跟踪督办工作中人大和人大代表要善于扮演双重角色,注重发挥双重作用,既带力度又带温度开展监督工作。
(一)扮演好监督者角色,发挥好监督促进作用
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及其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在重点督办建议办理过程中适时通过开展专题调研或视察、听取汇报等方式,动态了解建议办理举措、进展、存在困难或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等情况,并根据开展情况适时提出要求或建议,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可确保代表建议快速、高效办理。如果缺乏动态过程监督,建议办理回复时实际成效可能与代表期盼和预期成效存在较大差距。
(二)扮演好服务者角色,发挥好服务协调作用
正如前面所述,重点督办建议基本上都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关注度高、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所以在办理过程中通常需要横向或纵向联动协作,甚至需要争取更高层面的政策或资金支持等。因此,人大及其代表在扮演监督者角色的同时,也要善于扮演服务者的角色,通过组织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发力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或者通过代表声音向更高层级进行呼吁,争取更多更大的力量支持。这样,或将有力推动代表建议落地落实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多维评价,客观衡量办理质效——实践要求
只有以实实在在的办理成效才能真正取信于民,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性和优越性。因此,对重点督办建议开展多维度评价,才能更为客观衡量办理质效,这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
(一)坚持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
就参与评价对象而言,除了人大代表要对自己提出的重点督办建议进行满意度评价外,还应更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满意度,增强评价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因此,在督办重点建议过程中,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除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调研或视察活动外,还应邀请相关领域的优秀人才或专家作为群众代表参与相关活动,共同开展监督和评价。
(二)坚持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就评价过程而言,按照代表法相关要求,代表建议办理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情况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应当自交办之日起6个月内答复。然而,往往有些建议在3个月,甚至6个月内仍不能解决完问题或完成目标任务,特别是重点督办建议,大多更是在6个月内完不成预期任务。因此,要让代表重点督办建议真正落地见效,就需要在3个月或6个月办理结果回复时进行阶段性评价后,还应该组织代表持续开展动态跟踪监督,待真正办理完成后再度对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并进行终结性评价。因此,将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方能更加科学客观衡量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结果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