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形式。然而,个别同志认为人大机关只是摆设,人大工作只是摆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只是摆平。这种观点不仅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误解,更是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表现。因此,三种错误认识应予纠正。
人大机关是国家权力的重要机构,不要认为是摆设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极少数同志因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职能不了解,对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不了解,对国家权力运行机制不了解,错误地认为:人大决定是走形式,他们认为人大作出的决定是由党委政府提出来的,人大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无条件地通过,把人大决定当成了走走形式而已;人大任免是走程序,他们认为党委提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选,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通过、必须任免,把人大的选举或人大常委会的任免当成了走走程序而已;人大监督是走过场,他们认为人大的监督、调研不能改变更多现实,也决定不了别人的升迁,人大监督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人大机关承担着立法和监督等重要职责,这些职责的履行对于保障人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正确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正确理解人大机关的职责和作用,才能更加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人大工作是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不要认为是摆谱
由于少数同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监督机制和程序不了解,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的具有程序性的会议不了解,对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实在效果不了解,错误地认为:审议报告是要面子,极少数人把宪法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看成是“高高在上”,把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看成是“显官威”,审议各种报告就是一件要面子的事情;调查研究是比“胡子”,他们把人大代表的调研、视察看成是“接受检查”或“友情接待”,认为人大代表就是“胡子长”“资历老”,他们接受调研也是看在人大代表“胡子长”的基础上友情接待;问询质询是摆架子,他们把人大的问询质询当成了摆架子,从而在接受人大监督时难免会出现“应付”和“反感”,甚至是“抵触”情绪。
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中,人大监督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廉洁从政,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人大监督过程中,人大代表通过提出建议、议案,听取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监督,这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人大常委会通过审议政府工作部门相关工作、评议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履行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职责。因此,“一府一委两院”既要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又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为人大监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在达州市达川区城市店招店牌改造过程中,有群众反映存在店招店牌改成了一个样,失去了个性和特色,区人大常委会立即组织达川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到城市的大街小巷进行调研,在充分征集群众和商家意见后,作出了“请区人民政府立即停止城市店招店牌‘千人一面’做法”的意见,并责成区人大城环资委跟踪督察,保持了各商家店招店牌独有的商业特色。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对人民负责的应有态度,不要认为是摆平
少数单位和个人对人大代表建议的作用和意义不了解,对人大代表提出建议不理解,错误地认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可以“只收件不交办,忽略放平”,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无专题研究、无专门布置、无专人负责,忽略了人大代表建议的重要性,忽略了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是部门应尽的职责,最后把收到的人大代表建议束之高搁;可以“只答复不办理,忽视搁平”,他们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不是冲着接受建议、解决问题去的,而是想如何回复“好”,找出“充足”的理由予以答复,尽量做好表面文章,以文字之功搁平人大代表建议;可以“只表态不行动,忽悠摆平”,有的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时,表态很快,“答应”很快,嘴上说一套,就是不见效,并想通过各种关系得到人大代表“满意”的签字,把忽悠摆平作为让代表“满意”的手段,争取把人大代表忽悠过去。
人大代表建议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承办单位应认真对待每一条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办理情况或结果应主动予以回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在达州市达川区,有名区人大代表提出了要求当地部门尽管修复人行道的建议,在部门办理时限快到时,部门派人“请求”他签字,他到现场看后,拒绝签字,并说人行道没有修复好就不会签字。最终,部门加紧了施工进度,在办理时限前完成了人行道的修复工作,该人大代表也签字“认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