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过期稿件

对征集2015年监督议题网友留言的统一回复

时间 2015-03-03 来源 四川人大网
[ 字号大小:]
  自省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2015年监督议题以来,四川人大网收到了很多热心网友的意见建议。因多数网友未留下联系电话和邮箱,现就有关问题统一回复如下: 
  1.关于大气污染防治 
  随着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持续快速发展,资源需求量快速增长,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大。近年来,四川境内,尤其是盆地区域灰霾污染发生频次高、持续时间长、污染强度大、影响范围广,大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将听取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列入2015年常委会监督计划,拟于5月下旬听取省政府此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也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调研。 
  2.关于《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业主切身利益,随着物业管理在我省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我省物业管理问题,2015年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将开展我省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执法调研,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并通过调研深入了解基层情况,为下一步修订条例做好前期准备。 
  3.关于本土文化的保护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表示,今后将留出固定时段,在各级广播电视台播出川剧等地方戏曲节目,大力宣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本土文化,弘扬传统文化。 
  4.关于药店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答复:按照简化行政审批相关要求,目前我省各统筹地区已经逐步取消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社会零售药店自愿纳入医疗保险,可提交联网结算协议管理申请书、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或执业证件等材料即可签订“协议”联网,开通医保定点即时结算。药品质量问题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5.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 
  经咨询相关部门,关于消费中出现 “假”货的情况,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进行投诉。关于虚假广告问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在实际工作中,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这三类主体进行查处的。近年来,我国广告业发生了显著变化,广告新媒体、新形式层出不穷,广告活动主体、经营方式也日益多元化和多样化。广告监督工作面临巨大压力。新的《广告法》正在修订,将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规范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经营行为,明确广告荐证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6.关于社保异地结转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并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具体可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7.关于生育二孩问题 
  经咨询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具体的生育政策,请到当地计生部门咨询。如涉及收养问题,请咨询民政部门。 
  还有一些意见建议,因不属于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相关议题的范畴,在此不一一回复。 
  本次公开征集监督议题建议工作已经结束。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本网站其他内容,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人大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欢迎您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

查看所有评论
  • 用户名称: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
  • 工作单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