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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 2017-01-22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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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7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 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我省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着力依法履职保障发展
  紧紧围绕省委推进五大发展整体部署,加强涉法问题检察应对,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依法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安全。批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937人,起诉3396人。健全严重经济犯罪常态化打击机制,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犯罪711人,起诉1442人。依法处理因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群体信访问题,立足职能为受害群众追赃挽损。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批捕金融诈骗犯罪199人,起诉498人,配合做好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工作。
  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保障经济发展活力。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批捕强迫交易、合同诈骗、串通招投标等犯罪266人,起诉366人;办理商事申请监督案件1536件。通过办案维护企业健康发展,批捕破坏生产经营、侵占挪用企业资金、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等犯罪224人,起诉423人。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做好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完善制度、防范风险。联合省工商联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代表召开座谈会,制定22条实施意见,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市场创新动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审慎应对新类型案件和新问题,批捕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276人,起诉467人。成都等地检察院立足成德绵协同创新共同体战略定位,制定服务保障全面创新改革实施意见,重点围绕产学研用协同、军民深度融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八个方面优化创新法治环境,促进创新创业积极性。
  立足职能参与精准扶贫,保障共享发展。制定服务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意见,强化脱贫攻坚法治保障。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严惩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惠农扶贫资金等犯罪,查办723人。联合扶贫部门共建预防机制,加强实地走访、预防宣讲和干部约谈,帮助完善村务、财务制度,防范基层干部犯罪风险。结合个案梳理风险环节,提出针对性预防建议。健全落实检察机关调研督导、结对帮扶、驻村帮扶等工作机制,促进扶贫项目、政策、资金精准落实。推进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相结合,解决刑事被害人因案致贫、返贫等问题。
  深化生态检察工作,保障绿色发展。围绕省委部署,完善生态检察工作格局,践行“用司法呵护美丽四川建设”。加强与林业、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执法司法协作,增强生态司法保护合力。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批捕284人,起诉1098人,查办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60人。联合省环保厅开展污染环境犯罪专题预防,推动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五联单制度。促进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督促恢复绿色生态环境。
  二、坚持保障民生,着力惩治犯罪推进社会治理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延伸职能强化源头治理和风险防控,推进平安四川建设。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9218人,起诉67247人,分别同比下降4.93%和上升6.7%。
  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出惩治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严厉打击利用手机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提出防范建议。积极参与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和重点寺庙整治。坚决打击“法轮功”等各种邪教组织犯罪活动。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放火、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719人,起诉10263人。积极参与禁毒整治活动,批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9310人,起诉10085人。会同相关部门,对成昆铁路沿线毒品违法犯罪严重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推动建立禁毒长效机制。对83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加强执法风险评估预警和释法说理,努力修复社会关系,开展刑事和解后不捕570人、不诉683人,同比上升13.77%和3.96%。
  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犯罪。批捕故意杀人、绑架、“两抢一盗”、诈骗等犯罪16078人,起诉20217人。开展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利用网络、电话、短信实施的诈骗、盗窃、色情、赌博等犯罪387人,起诉999人。加强公民隐私保护,批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53人,起诉53人。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199人,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等犯罪88人,起诉190人。配合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迅速全面核查我省非法经营疫苗案情况,依法从快批捕9人。查办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56人。积极参与“平安医院”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暴力伤医犯罪。
  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等案件,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依法严惩性侵、拐卖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贩毒等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双向保护,落实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特殊制度,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478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附条件不起诉397人,同比上升42.8%;非羁押直接起诉1904人;对1126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促进其更好回归社会;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抚慰和司法救助。推动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建成38个特色观护基地,打造了成都“亮晶晶”、泸州“纳爱”、内江“谭妈妈”等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团队品牌。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启动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开展千校千人送法进校园禁毒宣传,结合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涉毒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注重妇女权益保护,依法批捕强奸、猥亵妇女、强迫妇女卖淫等犯罪807人,起诉1149人。5件案件入选我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促进健全反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模式。保障农民工依法维权,批捕恶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65人,起诉99人;支持起诉拖欠工资案件321件。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严防冤假错案。制定意见,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适用和涉案财物处置。运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推送系统,向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推送信息21720条;推行电子卷宗侦查机关同步移送、律师远程查阅机制;认真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23件,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会见权等执业权利。制定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实施细则,对捕后无羁押必要的2440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同比上升64.2%。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向1026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910.78万元。在全国率先推动设立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基金,联合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共建整体联动、多元救助工作格局,得到中央政法委肯定。
  三、坚持反腐倡廉,着力查办预防职务犯罪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立案查办职务犯罪221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748人、渎职侵权犯罪466人。为国家挽回损失3.06亿元。深化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8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1133人,同比上升16.32%;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135人(含厅级20人)。开展重点领域查办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查办产权交易、工程建设、土地资源等领域职务犯罪570人。高度关注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查办490人。查办围猎干部、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239人。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办背后的渎职犯罪41人。
  强化同步预防和腐败源头治理。坚持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深化重大项目、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预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调查197件,对全省23个新开工重大建设项目实行跟踪预防。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在个案查办中同步开展案件剖析、预防教育,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建议316份。围绕换届选举开展专题预防。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2万余次。加强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建成34个预防教育基地,接待2.2万余人次。
  四、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
  针对容易滋生问题的执法、司法重点领域和环节,改进法律监督措施,强化自身监督,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聚焦执法不严问题强化立案、侦查监督,推进全省侦查监督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62件,纠正不当立案539件,纠正侦查违法1867件,追捕798人,追诉3382人。联合省政府法制办向省委提出加强“两法衔接”的建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专门出台了意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956人。聚焦司法不公问题强化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23件,同比上升24.05%,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230件;对刑事不规范、不合法审判活动提出纠正763件。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专项检察活动,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或不当912件,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315人,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虚管2981件。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开展全面监督,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3513件。对不服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案件审查后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408件,对民事行政不规范、不合法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意见574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450件。与法院共同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对900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推进非诉行政检察监督,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689件,行政机关采纳642件,采纳率93.2%。
  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整合“信、访、网、电”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妥善处理控告申诉举报14894件。加强文明接待室建设,75个院建成“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运用远程视频接访496次,进一步减轻信访人诉累。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659件。坚持对疑难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公开论证、公开答复,探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受理不服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486件,立案复查239件。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情况,切实落实审议意见。省检察院认真主办和协办代表提出的7件建议和委员的7件提案,通过“一对一”和召开专门会议等方式及时答复。坚持代表联络覆盖到各地区和各代表团,制定分级包片联络代表责任制,改版门户网站联络平台,建立代表委员联络微信群,广泛开展上门走访、征求意见座谈等活动。突出联络个性化和针对性,省检察院向省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根据代表意愿安排联络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观摩案件庭审、业务竞赛和法警技能比武大赛,视察未成年人检察、生态检察工作,参加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分别邀请驻川部队代表、三州基层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开展“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检察开放日活动。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网上举报申诉、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投诉平台,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702条、法律文书39354份,案件信息公开数量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案件129件。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短信彩信、APP等新媒体推进检务公开。运用微电影、漫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检察宣传。
  五、坚持深化改革,着力优化检察职权配置
  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制度机制,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根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细化35项任务分步有序推进,在成都、乐山、巴中检察机关先行先试基础上全省全面推开。坚持择优遴选,经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审议、公示,全省共遴选检察官4661名,一线办案力量明显增强。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办案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绩考评、错案责任认定追究制度,加强检察官履职监督,确保权责明晰、权责相当。按计划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统一管理等改革。
  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健全命案、重特大毒品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完善办案情况评析通报制度。加强起诉前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证据不足的122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落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精神,推动轻刑快办、疑案慎断、繁简分流,对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265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推动诉讼程序依法及时终结。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建议11748次、量刑建议9263次,促进审判环节时间和精力更多投入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坚持推进庭审实质化,加大重大案件庭审多媒体示证力度,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1178件次,有力支持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上发挥作用。
  六、坚持固本强基,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
  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确保队伍建设“五个过硬”,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基层基础。
  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政治建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三项整改“回头看”,着力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细化31项具体任务,三级院检察长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5个市级院检察长向省检察院党组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在重大节假日开展检务督察,对市、县检察院执行纪律禁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落地生根。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8人。
  加强素能建设。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建设方向,选优配强市、县检察院领导班子,继续推进检察人才重点工程,为三州民族、贫困地区检察院补充218人。引进了一批藏汉、彝汉双语等特殊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13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或标兵、能手。加强职业素能培育,分17批对2161名检察人员进行轮训。加强职业精神建设,持续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评选,组织“感动四川检察人物”大型宣传评选,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主题文化建设活动。125个集体、373名个人获得全国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加强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更加注重检力配置向基层倾斜,基层检察院遴选检察官占全省总数的75.33%。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抽样评估指导,11个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对三州民族地区检察机关加强对口扶持。26个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被纳入“十三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5个院被评为全国、全省科技强检示范院。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新形势下,全省检察工作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机关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仍需不断提高。二是检察办案能力仍需不断适应司法改革新要求,相应的职业保障机制有待健全落实。三是检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偏远地区招人留人较难。四是少数检察人员司法行为不规范,个别人员甚至违法犯罪,损害检察公信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7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增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针对性。依法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犯罪,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改革创新和科技产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进法治扶贫。
  二、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平安四川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和毒品犯罪,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侵犯个人信息等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加大法治教育力度。
  三、坚持法治反腐,推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深刻领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改革、自觉支持改革。在改革全面推开前,继续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确保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四、加强诉讼监督与自身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抓住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部署专项监督活动,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增强诉讼监督实效。探索完善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机制。配合省人大开展“两法衔接”地方立法调研。健全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适应的检察管理监督机制。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落实中央、省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分类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履职能力建设。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强化担当,主动作为,为四川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有关用语说明
  
  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6年4月6日,四川省检察院与省扶贫移民局召开工作会议,联合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主要任务是聚焦四川“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10+N”专项扶贫方案,做到精准定位、精准谋划、精准监督、精准办案、精准预防,着力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化预防工作,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五联单制度: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采取联单方式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处置进行全程备案监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都应填写一份联单。该联单一式五联,分别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移出地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接受地环保部门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为五年。
  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四章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该程序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
  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为突出打击治理通讯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和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手机恶意程序、无线屏蔽器、“黑广播”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的专项行动。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合适成年人到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各项工作中,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加强联系,推动建立跨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紧密衔接,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救助困境儿童、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以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合力,推动构建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社会大格局。
  观护基地:指对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较好,在本地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涉罪未成年人采取非监禁措施,联合社会力量共同进行教育、监督、观察、矫正、保护、管束的场所。
  成都“亮晶晶”:成都市检察机关打造的法治宣传团队,名称来源于三名“80后”检察官王亮、江晶和黄晶。该团队自2015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工作,以讲故事、游戏互动、庭审模拟、辩论赛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讲,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泸州“纳爱”:指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该团队自2013年成立以来,打造了省内首个集“捕、诉、监、防、教”于一体的“纳爱”基地,构建了司法保护、心理疏导、预防矫治、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五位一体”工作模式。以“纳爱”基地为一级平台,15个镇、街的“纳爱”服务站为二级平台,47个“纳爱”特色点为三级平台,吸纳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等33个单位为成员单位,182名志愿者共同开展全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内江“谭妈妈”:谭妈妈是内江市中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一名基层检察官,因其用慈爱和温情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被孩子们亲切地称为“谭妈妈”,逐渐成为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团队的代称。2016年5月,该院携手团区委成立“谭妈妈”校园工作室,在校园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心理疏导、家长课堂等工作。
  强制亲职教育:指检察机关对因教养失职导致子女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父母,依职权启动教育程序,强制他们接受涵盖家庭沟通、理解鼓励、亲子关系、情绪疏导等内容的教育课程,督促和引导失职父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活动。
  国家司法救助:指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采取以适度发放救助金为主的辅助性救济制度。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中查处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非诉行政检察监督:指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以及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职权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指上级检察院将下一级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指令由其他同级检察院办理的制度。
  案件程序性信息推送系统:2016年1月,四川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运行案件程序性信息主动推送系统。该系统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通过案件管理部门身份认证、完成案件绑定的律师主动推送案由、立案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强制措施等案件程序性信息,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再次主动推送。
  检察官权力清单:指四川省检察院根据《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的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职责权限清单,以有效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础。
  重大案件庭审多媒体示证:指在公诉人出席法庭时,运用计算机、投影仪、播放器及相关多媒体技术,直观展示案件证据的一种示证方式,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目前,由四川省检察院、资阳市检察院共同组织研发的出庭一体化平台已全省范围推广。依托该平台,使原来的“听证据”升级为“看证据”,示证过程更加形象、直观,有效提升了庭审效果。
  队伍建设“五个过硬”: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方面要求。
  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指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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