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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时间 2013-02-25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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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6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少雄
 

各位代表:
  我受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过去五年的工作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四川走过了极为特殊而艰难的不平凡历程。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决定和任免等职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中央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五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5件,修改56件,废止9件,批准成都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64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3个,开展了15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备案审查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1052件,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84人次,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
  一、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切实推动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
  常委会全力以赴、主动作为,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一)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常委会迅即作出部署,动员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迅速投身抗震救灾。常委会主任和各位副主任第一时间赶赴映秀、汉旺、清平、唐家山、紫坪铺等抢险救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人、抢通保通、卫生防疫、安置群众和灾区维稳等重要工作。在处置汶茂路塌方、都汶路罗圈湾及映秀泥石流等重大次生灾害战斗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灾区一线,与当地干部群众一道,奋力保卫恢复重建成果。常委会广泛开展视察调研,及时总结推广灾区科学规划建设的成功经验,推动依法重建、科学重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在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同时,向灾区捐募钱款达1.52亿元。
  (二)及时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立法。震后第9天即批准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抢救、传承和发展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及时的法制保障。震后第74天,作出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目前已有3400多名婴儿顺利诞生并健康成长,受到灾区群众和海内外的广泛好评。结合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实践新情况,制定志愿服务条例,引导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修改防震减灾条例,对捐建、援建工程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拆迁、拆除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围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开展监督。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全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连续两年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先后四次审议批准省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批准发行政府债券,筹措重建资金630亿元。对价格法和省价格管理条例、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促进灾区物价平稳、社会稳定和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委要求开展督导检查,推动20万因灾失地农民耕地、宅基地和长远生计的解决。专题调研灾后重建和产业振兴、园区建设等情况,形成“5·12”汶川特大地震法制建设研究专著和通信行业应急机制建设、大型灌区灾后重建工作、灾后旅游重建等一批调研报告,提出建议意见300多条。
  二、积极促进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加快实现四川科学发展
  常委会通过开展立法、监督、决定和调研工作,努力促进四川实现从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
  (一)不断夯实发展基础,催生发展动力。为坚持突出主题主线,全面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和审议“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和“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报告,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建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年度计划、财政、审计等专项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决定。
  为加快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组织召开一系列交通枢纽法制保障座谈会,多次视察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加油站和铁路建设,考察机场、港口、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和成都地铁等,制定公路法实施办法、港口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形成加快推进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公路加油站建设升级和四川口岸建设的思考等调研报告,推进全省交通建设再上新台阶。
  为推动“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 和“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决策部署落实,听取和审议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和农村重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报告。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对亭子口、向家坝、小井沟等20多个大中型水利工程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形成我省2010年来开(动)工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修改技术市场条例和专利保护条例,开展企业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和农业科技投入等专题调研,进一步完善技术市场法规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推动科学知识普及,倡导科学方法,提高全省公民科技素质,夯实科技创新的群众基础。
  (二)积极推进“两化”互动、“三化”联动。制定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提升城乡建设水平,发挥规划在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听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推进我省“两化”互动发展和产业园区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天府新区规划编制工作汇报,提出加强产城结合、突出区域特色、超前谋划基础设施、保护耕地和水源地的建议。开展成都平原土地利用及保护情况调研,提出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等建议,得到省委采纳。
  为推动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听取和审议全省工业经济工作情况的报告,调研电子信息、油气化工、汽车制造及“白酒金三角”、攀西优质烟叶基地,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建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全省公共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加强投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质量效益提出意见建议。围绕招商引资开展专题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为省委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促进了招商引资工作开展。
  为促进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听取和审议“三农”投入、农村土地管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畜牧业发展等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发展四川农产品区域品牌、珍稀树木保护与发展、培育珍稀林业特色产业和加快四川泡菜产业发展的调研报告,推动六大农产品地域品牌打造,促进特色产业培育发展。
  (三)大力促进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推动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听取和审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工作的报告。为进一步加强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批准阿坝州、凉山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召开文化领域地方立法座谈会,就促进挖掘特色优势资源、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出立法建议。
  为促进生态四川建设,连续五年听取和审议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促进,开发与节约相协调的要求。制定农村能源条例,在国内首次将碳交易和沼气综合保险内容纳入地方性法规。制定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批准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为加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制定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湿地保护条例、林木种子管理条例,修改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木材运输管理条例,批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听取和审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报告,连续五年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础不断夯实。
  三、积极督促解决群众关心关注问题,切实推进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
  常委会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始终把民生事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修改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制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审议“五五”普法情况的报告,作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推进依法治省。听取和审议“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和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情况的报告,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开展纠风工作和专项治理。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执行、司法调解、知识产权审判和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查办渎职侵权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等专项工作报告,推进“两院”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批准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等群体的权益保障。制定村务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保障村民民主监督权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执法检查,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顺应群众新期待,着力促进民生改善。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有关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将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规制空间拓展至乡村的地方性法规,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文明意识,提供良好法制保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权利义务,规范物业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就饮用水安全问题组织专题调研,修改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城市供水条例,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保护制度,理顺管理机制,强化保护措施,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听取和审议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强化土地和资金保障,继续抓好工程进度和质量,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的建议意见。
  听取和审议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培训和援助。听取和审议稳定物价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多次听取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汇报,并连续四年进行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推动政府落实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确保实现有效监管。
  听取和审议实施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快教育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教育投入等审议意见。修改中医药条例,首次把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范围;听取和审议我省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就进一步促进医疗改革、完善医患矛盾化解合作机制提出建议。
  (三)支持民族地区民生事业发展,促进各民族团结和睦。批准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切实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批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批准北川羌族自治县实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充分体现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合理照顾。
  组织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依法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加快发展,民族团结和睦。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有关藏区“三大民生工程”、彝区“三房”改造和“彝家新寨”建设等情况报告,深入牧民农户、彝家藏寨、村社寺庙、学校企业开展调研,形成藏区“三大民生工程”、“9+3”免费教育计划、藏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彝家新寨建设和红原县充分发挥牧民定居点功能等一系列调研报告,得到省委肯定。
  四、积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切实推进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
  常委会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和作用。
  (一)加大服务力度,议案建议办理成效明显。五年共审议和处理代表议案172件,交办和督办建议3755件。根据代表提出的议案,常委会制定了监督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其中监督法实施办法对“一府两院”工作开展“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的规定,对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探索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2010年以来,坚持每年选出一些群众关注、影响较大的代表建议,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牵头重点督办,相关专门委员会跟踪落实,进一步增强办理实效。
  (二)完善服务保障,代表履职途径不断拓宽。五年先后有93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和369人(次)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00多名省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1600多人(次)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一府两院”开展的各项活动,收到良好效果。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百千万”活动不断深化。2009年在全国率先实行省人大代表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2010年开通“联络员网络信息系统”,发布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动态,收集代表建议意见。
  (三)创新服务机制,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深入开展。常委会多次召开座谈会,制订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办法,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及时细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人大代表积极参与,依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视察、调研,加强同群众的联系沟通,促进群众关心问题的解决。
  五、积极健全和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常委会坚持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加强自身建设,创造性开展工作。
  (一)深入督查调研,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2009年协助省委成功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意见(川委发〔2009〕22号),对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为人大工作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协助省委两次开展督查调研,协助召开地方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积极推进省委22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经过几年努力,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大工作和自身建设中的很多实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形成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步调一致、工作机制健全的新格局。
  (二)完善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关于改进立法工作方法、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的意见,就科学制订立法计划、完善法规起草制度、突出常委会主导作用、改进征求意见工作等作出规范。坚持重要法规草案书面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对与管理相对人有重大利害关系法规草案的立法听证制度。电力法制建设中引入立法预评估机制,在全国尚属首次。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根据全国人大要求,开展相关法规清理工作,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20件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修改,确保与上位法的统一。
  (三)依法公开透明,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坚持依法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选题和建议,五年共收到立法选题和建议316件。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和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明细公开,在2011年38个省级部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基础上,2012年新增53个省级部门公布“三公”经费预算,成为全国公开力度最大、范围涵盖最广、解释最详细的省份之一。五年共邀请362名公民旁听省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四)加强依法指导,基层换届选举顺利完成。2010至2012年,我省依法有序进行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这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按照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常委会协助全国人大开展了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并根据上位法及时修改选举法实施办法,作出有关决议决定,加强培训指导,认真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五)着力转变作风,提升工作水平。坚持主任学习会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及进度督查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和实际,主动了解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参与;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收集“一府两院”和省级有关部门、省人大代表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建议700余条。畅通信访渠道,设立96363信访公开电话,建立季度分析制度和热点问题专题调研制度,接受群众来信来访56256件(次),督促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案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制定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办法,改进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增强人大新闻宣传的实效。
  (六)拓展内外联系,加强沟通交流。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联系,配合开展立法调研、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完成39部法律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接待台湾和澳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来川调研视察。不断加强与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和省内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沟通。接待美、俄、法、德、澳及欧洲议会等47批529人(次)的国家及地方议会代表团,出席首届“中美省州立法领导人论坛”,介绍四川法制建设及灾后重建情况。
  各位代表,本届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省委正确领导下,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辛勤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也是全省各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常委会工作与省委要求和全省人民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法规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代表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人大和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这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五年工作的主要体会
  回顾五年履职历程,总结五年生动实践,使我们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过去五年,省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领导,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权、加强自身建设,有力推动了全省民主法制建设。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我们深刻体会到,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才能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推进全省科学发展中充分发挥人大职能。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做好人大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必须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始终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注重从制度和法律层面,推动事关全局的重大部署、重大任务、重大工程全面实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更好凝聚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形成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五年来,常委会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围绕推动发展、改善民生、增进和谐依法履职,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深刻体会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顺应群众期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四、必须紧密联系代表、服务代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五年来,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作用,大力推动代表保持与原选区选民和群众的密切联系,依法履行代表职责。我们深刻体会到,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不断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制度,支持和保障代表按照代表法履行职责,才能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五、必须大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夯实依法履职基础。五年来,常委会全面深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和工作活力,着力建设朝气蓬勃、务实高效、勤勉尽职的人大机关。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以思想建设为根本,制度建设为基础,组织建设为保证,作风建设为载体,依法履职,探索创新,努力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切实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
  今后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开启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征程。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对四川改革发展作出新的重大部署。我们坚信,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必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工作基调,切实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有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要求,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完善立法工作程序,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围绕改善投融资环境、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等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围绕优化消费环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平安建设等加强社会领域立法;认真梳理关于开发区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法规,适时修改完善。围绕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问题,加强立法调研。大力推进法律实施和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治省。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积极开展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围绕构建全省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格局、实施工业强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三农”工作、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自主创新、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生态环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决定和任免工作。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善于将省委关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反映全省人民共同意愿,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依法行使任免权,为全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代表小组建设和代表培训,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围绕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充分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作用,反映群众意愿、凝聚群众智慧,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贡献。
  五、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要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大力加强常委会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健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大力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各位代表,四川改革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回顾过去,我们为四川巨大发展变化倍受鼓舞;展望未来,我们对加快科学发展信心百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四川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全省各族人民一道,坚定信心,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开创四川科学发展新局面、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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