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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道
水电开发莫让资源地“干瞪眼”
时间:2013-01-30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周前进

  凉山代表团热议水电资源开发,多位代表呼吁完善资源使用收益分配机制——
  “希望能和国家有关部门协调,完善政策,支持资源地发展”、“建议入股同时,还要考虑直接要发电量”……从1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幕以来,作为我省最大水电开发建设地,凉山代表团的省人大代表围绕如何更好开发使用好水电资源,推进民族地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了激烈讨论。
  多位代表认为,水电是凉山州的最大优势资源,可现在央企在川开发建设水电,多数税源不在资源地。代表呼吁:要尽快完善资源使用收益分配机制,莫让资源地“干瞪眼”。
  现状:资源地参与收益分配,大多“干瞪眼”
  省人大代表、西昌电业局局长何永祥自2008年起就担任电业局局长。5年来,他发现水电开发中存在一个怪现象:到凉山开发水电的央企越来越多,可不少税源都不在凉山。
  何永祥认为,央企主导水电收益分配机制下,对凉山经济社会追赶跨越发展不利。他建议,应该重新思考“电站会给凉山、给四川留下什么”这个问题。
  对此,凉山州多位省人大代表均有同感。省人大代表、凉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铁认为,现在考虑补偿政策制定时,考虑更多的是淹没人口和淹没土地,而不是以水流量所在流域面积计算。“这样子,很多时候我们就没得分配,只能‘干瞪眼’。”可王金铁认为,水流量才是河流最大的资源,因此他觉得应该认真研究资源使用收益分配机制问题。
  建议:做股东没话语权,不如直接要发电量
  怎样解决资源使用分配收益机制问题?何永祥认为,现在大家都在谈加大地方税收分成比例和资源入股问题,可是加大地方税收分成的实现可能性不大,资源入股不能包办一切。“因为前者涉及整个税收体制改变,后者收益期限太长。”何永祥建议直接要发电量。
  何永祥解释说,他到成都开会前,专门对现有凉山水电开发现状进行了研究。他发现,现在税源不在凉山州的电站,容量大概有4000万千瓦左右。如果以一年发电4000小时计算,就是1600亿度电。“如果我们积极向国家发改委争取,为水电资源开发所在地留一部分电量,归地方支配,地方就会有足够的财力用于生态修复、民生改善、经济发展。”
  如何留存?何永祥认为,现在资源入股提出按照占股5%比例,如果发电量也留存5%,大概就是80亿度电。这样地方给予央企成本价后,自己成立公司“做老板”,再把电卖给地方电网,就会月月有进账,每年会有10多个亿的收入。“相反,如果做央企的股东,我们就存在3个问题:一是注册资本哪里来,二是回报周期比较长,三是小股东没有决策权。”
  对此,凉山州多位省人大代表予以支持,均认为应由省级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并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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