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卫生和安全、司法公正、全民健身……2010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把民生事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关注的目光直指百姓瞩目的焦点、热点、难点,一条为民履职的红线贯穿始终,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着力点一:推进民生事业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既是灾后重建的难点,又是关系民生的热点。2010年7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针对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全省“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本地区综合竞争实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保障食品卫生和安全被省人大常委会视为一项重大工程。在连续两年开展相关执法检查的基础上,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政府加大投入,依法监管,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市民吃得放心。
修改《四川省消防条例》,筑起生命通道;修改《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深入开展防震减灾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规修改的调研,倾听群众的声音……着力推进民生事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履职行权始终不变的目标。
着力点二:推进公平正义
1月13日,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2010年全省检察工作情况。这样的“面对面”已成为常态,一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检察机关报告达410次。
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把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修订了《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制监督,促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更加有规、监督更加有效。听取和审议关于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及今后普法工作安排的情况报告,要求构建基层依法治理新机制,创新“普治结合”新模式。
围绕推进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省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法院系统和相关部门努力化解“执行难”。省人大常委会还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为支持和监督检察机关更充分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着力点三:推进民族团结
四川是一个民族大省,对于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省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始终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政治制度,依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社会大局稳定、民族团结和睦。
批准 《甘孜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批准《北川羌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在贯彻执行好国家政策的同时,充分体现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照顾……据统计,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达到10件。
省人大常委会还对我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要求各级政府在全社会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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