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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号议案关注创业与就业
    时间:2011-01-23 来源:四川日报

      记者1月22日获悉,由翟峰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四川省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被确定为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号议案。
      该议案认为,我省是劳动力资源大省,及时出台促进就业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和解决我省就业工作突出等问题具有重大意义。议案提出,《条例》应重点在政策支持、服务管理、教育培训、就业援助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依法规范。
      翟峰等代表建议,《条例》应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和相关考核监督机制,通过政策扶持和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等形式促进各类劳动者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应当确定特定区域、时间段,允许摆摊设点。
      该议案提出,《条例》应规定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应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人员,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翟峰等代表建议,《条例》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反对就业歧视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应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对劳动者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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