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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是令人期盼的五年。
为了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宏伟目标,和谐的社会环境必不可少。从本次省人代会审议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看,这一规划本身,也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需要明确的是,创造良好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实施规划本身。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新时期的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如果这些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得以调整和解决,就会在各个利益诉求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应该具有新思维新举措。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民主法制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因此,大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长远目标,也应是当务之急。
譬如,根据“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由此可以预料,城乡建设和城镇化进程还将加快。建设需要拆迁、征收群众的住房和宅基地,这样一个非常具体棘手的问题,就摆在我们面前。曾经实施多年的拆迁条例,主要反映了改革开放初期“重发展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这一指导思想显然与实施不久的《物权法》的核心规则相悖,在操作实务中,各地因为拆迁引发的社会不和谐乃至不稳定事件多有发生。1月19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拆迁条例的指导思想,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遵循民主法制原则,这为各地在城乡建设中的征收、拆迁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奠定了法理基础。
再如,四川是一个劳务输出大省。维护农民工权益,不仅是民生问题,也关乎社会和谐与稳定。最佳的手段,也应该是遵循民主法制的原则。
因此,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以民主法制的原则调节处理不同利益关系,解决难题,消弭矛盾,才能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才有利于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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