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国民消费观念不科学、维权意识淡薄,经营者诚信缺失等问题,人大代表史江在今年“两会”上领衔建议《实施国民消费教育实现扩大内需目标》,有30多名人大代表附议。
消费观念不够科学
史江说,现在有很大一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有待加强,“特别是农村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不会辨别,也不知道怎么维权”;另有一些消费者消费观念不科学不合理,一味攀高价、讲品牌,崇拜奢侈品;甚至小孩子的消费观念也值得关注,“很常见的一个现象是,小孩子下课或者放学后,成群结队地在学校门口小卖部购买垃圾食品或者垃圾玩具。消费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每个人都是消费者,而消费者中的一部分人同时也是经营者。史江说,有些经营者不但存在和普通消费者同样的错误观念,同时还存在诚信缺失等道德问题。
实施一系列消费教育
史江主张,从幼儿开始,对国民实施以科学消费理念教育、先进消费文化教育、权利意识教育、诚信经营教育和科学消费知识教育等在内的一系列消费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消费素质,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企业和全社会责任意识,促进和谐消费,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建议案附带了一份国民消费教育体系构架设想图,建议将消费教育纳入我省地方国民教育体系,将国民消费教育放在与法制、安全、国防教育的同等位置;建立专业化教育基地,承担消费研究和教材编写、师资培训等工作。同时,将消费教育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我们不求马上能看到效果,而是寄希望于一代人的成长。”史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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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应纳入目标考核
今年“两会”,谢俊等30名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将消费纠纷调解纳入“大调解”体系,为消费纠纷调解 “正名”,从目前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和其他社会调解中的“其他调解组织”中剥离,并列于司法、行政、人民调解之后。并建议将消费纠纷调解和基层 “一会三站”(即在乡镇、街道建立分会,在社区、行政村、行业协会、大型商业零售服务企业、超市、集贸市场内设消费维权联络站、投诉站、调解站)建设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享受 “大调解”相关政策;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将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纳入本级政府财政保障范畴,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工作经费,并将“一会三站”兼职工作人员培训列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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