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专题

让美丽天府提升百姓幸福指数——《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审议侧记

时间:2011-04-18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陈东
  

  “让美丽天府提升百姓的幸福指数。”3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通过立法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化、常态化、法制化十分必要。
  “进一步明确责任”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进科学发展,改善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朱新华委员说,赞成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我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这些年,成效十分显著,实践经验非常丰富,人民群众深感受益。通过地方立法加以总结规范,以法律手段进一步推进,很必要,很可行。
  杨安民委员说,省人大常委会去年作出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后,我们在调研中看到各地在执行决议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的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立法程序,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法制支撑和法治保障很有必要。
  不少委员提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各司其职。邓宏志委员建议,先写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再写住建主管部门的职责,然后写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最后写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村社的职责,这样调整后层次更清楚。
  “让综合治理深入人心”
  张书铭委员说,成都市区环境还存在不少问题,双林路改造后,路面虽然平整,但许多窨井盖都沉于路面之下,汽车行驶非常颠簸。建设北路二段电子科大至二环路口的道路凹凸不平,长期无单位来治理,《条例(草案)》对以上现象需要有更明确的责任划分。建议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单位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结合起来,奖惩逗硬,这也是改善民生、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工作。
  罗林书委员建议突出规范,要规范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还要规范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不少委员建议,可单设一章,就“责任追究”进行规定。
  “让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人心”是许多委员共同的心声。向玉明委员说,应增加一章关于宣传教育的内容,市民素质提高不了,法规执行不了,法律也是空话。
  文心田委员认为,不仅要规定公民和青少年应不断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意识”,还应鼓励公民和青少年积极投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并有自觉行为。
  “提升百姓幸福指数”
  去年,省人大城环资委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制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进行了立法调研,听取了省级相关部门和山西、山东等省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代拟稿。省政府法制办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力求反映民意。
  阿什老轨委员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关键是要达到“退不回来”。这对全省尤其是对民族地区非常重要,涉及倡导和养成健康文明的现代生活方式及新生活运动的成效。要把四川建设成“山水最美、生态最优、环境最好”的省份,关键还在于落实,在于建立长效机制,最终必须要有法规作保障。
  杨国安委员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实起到了优化投资环境的作用,对四川百姓幸福指数提高的作用越来越显现。“但巩固、维持很难,立法来保证是必须的。”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崇禧在讲话中强调:“要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抓住西部交通枢纽建设、优势产业培育、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重点,深入调研,提出对策,推动破解发展难题。本次会议审议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非常重要、非常及时,对于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深入开展,建立长效机制,提供法制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条例(草案)》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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