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专题

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甘道明副主任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受媒体集体采访记

时间:2010-08-03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丁向东 钟德波 李毅
  

  7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引起全省人民的广泛关注。7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甘道明,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邢泸生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受我省多家新闻媒体的集体采访,就如何保障该《决议》的贯彻落实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赋予法律的力量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立足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改善四川省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全局性重大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从法律层面保障该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甘道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四川要解决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发展环境三大环境,必须要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工作面大、工作量大,人力物力财力都要跟进。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的要求,作出了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这个《决议》增强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法制保障,标志着今后四川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了更好的法治环境,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赋予法律的力量,具有法律效力。
  陈恩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省人大常委会以《决议》的形式依法行权是切合实际的。针对现行的法律框架,加强对法律的监督执行显得尤为重要。该《决议》的意义不仅限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还对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行使和运用各种法定权力提供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总结,具有启示作用。
  着力难点的破解
  《决议》明确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4项具体任务;明确了城市市容整治的重点;提出了加大投入,逐步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多种渠道和多种手段构成的资金投融资格局;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应该说,这既是亮点,也是难点。
  田万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决议》的贯彻实施,要着力对难点的破解。一是政府要勇于面对困难,拿出有力的措施,积极应对。二是要深入宣传,要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工具,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使《决议》深入人心。
  邢泸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破解难点,首先要重点解决好薄弱环节和老大难的死角。工业用水、生活废水、垃圾和废弃污染物等要积极妥善处理,该达标的,该分类处理的,要落实责任,协调配合。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如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并保证一定要落实。
  邓宏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支持政府开展工作,帮助政府解决困难。要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研、执法检查,以及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发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采取切实的行动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年,按照“抓创新、求拓展、建机制、促深化”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决议》的要求,需要采取切实的行动。
  甘道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做好该《决议》的贯彻落实,需要在以下三方面下功夫:一是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好该《决议》。作为《决议》的主要执行者,省政府应当制定配套制度,包括具体的工作标准,分工和责任,完成任务的时限、严格的问责和激励机制等。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组织、督查工作,要制定措施,在机构、人员、资金上给予保障。二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履职,监督并支持政府贯彻落实好这个《决议》,保证该《决议》的法律性和有效性。省人大常委会拟将在半年后对该《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评估。三是要全民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仅有政府的努力,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是不够的,还需要全民参与。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改善人居环境中让人民群众受益,人民群众应当成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主力军。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及参与环境治理的自觉意识,是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基础。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加强宣传,让每一位社会成员都懂得并遵守创建和保护城乡环境的行为规范。要发挥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作用,组织好宣传,引导群众积极投入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
  陈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妇联主席)
  从我个人来讲,我会以实际行动,带头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比如带领各级妇联和各界姐妹努力把每一个家庭建设得干干净净、整整齐齐,并且努力让每一个家庭成员都能积极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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