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议报道

王明雯代表:拐卖男性也应治罪

时间 2014-03-10 来源 光明日报
[ 字号大小:]

  王明雯建议将现行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修改为“拐卖人口罪”。“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法条的规定已经不能涵盖新问题。现实中,‘人口贩运’的对象不仅限于妇女和儿童,也包含了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和成年男子。因此,亟须修改刑法,扩大保护范围。”
    王明雯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出现了以介绍工作为借口,把年轻男子强行拐卖或骗到娱乐场所的案件。由于受害者不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规定的对象,拐卖者无法被治罪。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根据这份《补充议定书》,“人口贩运”的对象并不局限于妇女和儿童,也包含了成年男子。“所以,应当根据《补充议定书》的精神修改刑法,尽快将‘拐卖妇女儿童罪’修改为‘拐卖人口罪’。”王明雯强调。
 

附件: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