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议报道

《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蓉召开

时间 2014-09-24 来源 省人大财经委办公室 四川人大网
[ 字号大小:]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渝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常委会副主任彭渝出席会议并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陶生元主持会议,省经信委主任王海林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特点,省政府副秘书长蔡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总经理王抒祥分别作了发言。
  据了解,《条例》针对四川电力发展情况和地域特点,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提炼为法律规范,是《四川省保护电力设施办法》和《四川省反窃电管理办法》两个政府规章的全面提升。《条例》共有七章,分为总则、电力设施保护、供用电秩序维护、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录,共56条。《条例》突出了电力在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中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推进了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条例》还针对特高压、风力发电等项目作出明确的保护规定,填补了各电压等级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的空白,并强调了规划衔接等问题;《条例》还设立了公告机制,明令禁止恶意抢种、抢建等行为,规定了“树线”矛盾补偿标准,解决电力设施运维沉珂;《条例》还加强了供电企业责任,加强打击窃电行为,并针对四川灾害频发、电网结构复杂的特点,特设了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门章节。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渝在讲话中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四川的重要举措,是我省依法行政、依法治电的法制保障,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电的意识,并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配套出台《条例》相关政策。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汇报、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专题视察等监督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为依法治电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在蓉的新闻媒体出席新闻发布会。
附件: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