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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闭幕

时间 2015-09-28 来源 四川日报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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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5日上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决定,将《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省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任免案及其他事项。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陈光志说,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审议通过了高速公路条例、具有法规性质的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以及修改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高速公路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规范了在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中市场与政府的作用,把我省在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积累、创造的一些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将有力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进一步细化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和我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修改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解决了原实施办法中部分条款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不相协调的问题,对于依法规范我省各级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切实维护职工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将发挥积极作用。对这三部法规和决定,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陈光志说,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和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大亮点,全省各级人大务必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坚定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彭渝、刘道平、曾省权、李向志和委员共64人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叶壮,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达贵,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咨询委员、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7个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个乡镇人大主席,3名全国人大代表、11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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