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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

时间 2016-11-28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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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光志主持会议

  

  

    

  28日上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成都举行。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书面传达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四川省散装水泥应用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报告,以及关于《四川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书面听取了关于《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以及关于批准《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内江市地方立法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四川省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关于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全省“项目年”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了副省长杨洪波作的省政府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分别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的说明,书面听取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任免案的说明。会议还听取了其他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黄彦蓉、彭渝、刘道平、曾省权、李向志,秘书长焦伟侠和委员共67人出席会议。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9名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乡镇人大主席,3名全国人大代表、15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10名公民旁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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