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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法规解读宣传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时间 2021-03-04 来源 省人大城环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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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3月2日,省人大城环资委会同住建厅组织召开《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法规解读宣传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军,住建厅副厅长刘恒、总工程师杨博,省人大城环资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省文物局相关处室同志及有关新闻媒体在成都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人大城环资(工)委、住建局负责同志,以及有关县(市、区)住建局负责人、传统村落代表和从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企业代表在各市(州)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由住建厅副厅长刘恒主持。

  会上,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军宣读了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住建厅总工程师杨博对《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进行解读并宣布了第三批四川最美古镇古村落名单;达州市、甘孜州住建局负责同志进行了交流发言;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和省文物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对新闻媒体围绕《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实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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