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4月14日连续召开《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立法专家论证会、部门单位座谈会,分别听取历史文化文物考古及法学专家、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以完善条例草案初稿。
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草案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作了说明。有关专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充分肯定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从法规名称、立法规范对象、政府及部门职责,以及红色资源调查和认定、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发扬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红色资源既要保护好,也要利用好,才能有利于传承。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地方立法要始终坚持“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四川特色,在一些条款设计上要宜粗则粗、宜细则细,给市州立法预留空间;要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协调工作;要建立完善红色资源分类分级名录及保护制度,做到尊重史实、科学认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永续传承;要建立起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传承需求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和传承,扩大红色资源的影响。
省文联、省文物局、省社科院、省图书馆、省博物院、省考古院、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专家学者及省人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等参加立法专家论证会,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及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等26个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立法座谈会。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吕华出席立法专家论证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王学定主持会议。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人大代表、革命先辈、革命后代、烈士家属、学校师生等的意见建议,并拟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