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议报道

共同守护嘉陵江清水绿岸 川渝同时召开实施座谈会 ——杨洪波出席《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座谈会

时间 2021-12-24 来源 四川人大网
[ 字号大小:]

  嘉陵江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是四川、重庆的10余座城市的重要饮用水源,生态屏障战略意义重大。11月25日,四川、重庆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11月30日同日发布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同时施行。


  
 
  12月23日上午,《条例》实施座谈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同时,《决定》实施座谈会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洪波出席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主持会议。

  
 
  会上,省人大城环资委宣读了《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3号)》,省人大法制委对《条例》作了说明,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和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各自职责作了发言,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作了书面交流。省政府副省长陈炜就贯彻实施《条例》进行了安排部署。
  杨洪波指出,四川、重庆两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协同立法为实现嘉陵江流域共治、共管、共赢奠定了重要法制基础。今天同时召开《条例》和《决定》实施座谈会,充分体现了川渝两地思想上“合心”、行动上“合拍”、工作上“合力”。
  杨洪波强调,开展嘉陵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栗战书委员长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安排的实际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突出特点;要严格对标对表,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明年,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和《决定》实施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督促《条例》贯彻执行到位,为守护嘉陵江清水绿岸,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推动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附件: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