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日和2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召开《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草案)》、《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专题汇报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积义,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力分别介绍了有关立法工作开展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了两部法规的审查研究情况,与会人员就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彭琳指出,《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草案)》有特色、可操作,在细化落实《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当地实际问题,对促进南充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坚持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把握好自然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彭琳指出,《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立足广安实际,凸显地方特色,逻辑周密严谨,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要聚焦立法核心目的,以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为导向,推动构建良好的山城水关系;要注重统筹兼顾,将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纳入城市建设管理整体布局。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