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听取汇报并讲话。

会上,乐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淑芳介绍了有关立法工作开展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负责同志就有关修改情况作了具体汇报。与会同志围绕条例草案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对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彭琳对条例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城市防洪排涝和生态承载能力一项重要举措,乐山市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省级示范城市,有必要通过立法将海绵城市建设积累的经验予以固化。此次立法要聚焦解决城市内涝、水资源循环利用等实际问题,为全省同类地区提供示范参考。
彭琳强调,要强化系统思维,注重与上位法衔接,统筹好规划、建设、运维全链条管理;要结合乐山城市建设管理具体实际,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各方权责,确保条例“接地气、能落地”;要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平衡好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海绵城市建设行稳致远。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杨筠,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新礼等相关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