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3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修改情况专题汇报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介绍了有关立法工作开展情况,行政法规处汇报了有关修改情况,与会同志围绕修正草案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对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彭琳指出,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对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彭琳强调,修正草案的修改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通过完善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体制机制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要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做深、做细人大依法监督“主责”,同时借鉴外省成熟的经验举措,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卿泳,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杨筠,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