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听取汇报并讲话。
会上,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力介绍了该条例的修订背景、原则、过程和修订草案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条例修订草案审查情况作了汇报。与会人员围绕条例修订草案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对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彭琳对广安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立实用管用之法,并结合新要求、新变化、新问题推进条例修订所取得的工作成效予以肯定。他指出,城乡污水治理是改善水环境、保护水生态的关键环节,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相关立法工作,确保法规条文合法准确。
彭琳强调,要进一步细化条款内容,规范条款表述,做到规范严谨、表述清晰。要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与监督促进作用,推动法规条文与实际操作深度衔接,以法治力量厚植生态文明根基。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主持会议。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城环资委相关处室和广安市人大、市住建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