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9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国华介绍了有关立法工作开展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条例有关审查情况作了汇报。与会人员围绕条例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对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彭琳指出,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能有效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升城市软实力,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与社会和谐发展。南充市坚持立法为民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力实践。他强调,要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通过立法保障地方特色文化充分发挥教化滋养作用,涵养文明新风,持续推进我省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积义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