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2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分别召开《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林草局等先后汇报了条例草案修改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就有关条款进行了讨论。

彭琳指出,我省是古籍大省,藏量丰富、种类众多,做好古籍保护利用工作对我省古籍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突出保护为主,完善预防性保护和抢救性保护举措,构建系统完备的古籍保护机制。要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形成古籍保护利用合力。要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古籍保护利用的技术突破和设备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彭琳指出,林木种子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细化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推动构建更为高效顺畅的监督管理体系。要强化林木种子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完善重要种质资源保护机制,有效提高我省林木育种水平。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发展要求,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规范电商经营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提升林木种业发展水平。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江海,省林草局副局长陈宗迁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