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2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省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民政厅、财政厅等单位介绍了相关情况,与会人员对两部法规草案的具体条款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彭琳指出,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制定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既是积极落实新修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也是有效回应我省健全基层选举制度的现实需要,有利于我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基本取向,通过立法保障党的领导贯穿基层选举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我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地方立法补充性和实施性的功能,认真总结我省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为全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要全力以赴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两部法规草案的准备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完善相关条款,确保如期审议。
省委社会工作部部长王乾、副部长赵璞,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民政厅副厅长张晓玲,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财政厅相关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